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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是市场进行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场所,也是公司进行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目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场外市场共同构成的,而场外市场是建立最迟的一个市场,但也逐渐的由原来的老三板发展为现在的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但是,我国理论界和证券界对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研究却并不尽人意。资本市场的发展是以制度发展为先导的,而相关法律制度和交易制度必然以服从证券商的实践需求为前提,离开了证券商的实践需求就不会有证券交易所,就不会有任何交易制度。在老三板市场运行期间,已经建立了相关的法律制度,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处于初级阶段,老三板更是处于初级中的初级,存在着许多缺陷。譬如流动性差、成交不活跃、交易方式单一、投资者准入门槛较高等等。十几年来,我国的场外市场也逐步地发展和完善,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正式运营,也标准着我国场外市场已经成为全国性的场外市场。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发布实施和新三板市场中挂牌制度、交易制度、转板制度等的完善,在很大程度上活跃了新三板市场。交易制度是我国新三板市场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对之进行研究有着重大的意义。本文主要有四部分:第一,对我国新三板市场交易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主要从立法现状、新老交易制度的比较、新的交易制度实施后我国新三板的现实现状的角度进行了论述,从而得出规定我国新三板交易制度的最高法律效力文件是部门规章,上位法中并没有新三板交易制度的明确规定。第二,对我国新三板交易制度中的做市商制度、竞价交易制度和协议转让交易制度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论述,并对这个交易制度进行了比较,我国新三板市场中引入做市商制度是证券市场交易制度的重要性突破,提升了我国新三板市场的活跃度,也完善了我国新三板市场。第三,我国场外市场的最初确立是在2001年老三板的建立,且老三板建立后并没有受到市场的关注,发展非常缓慢。2012年新三板开始扩容到全国后,新三板才逐步地进入投资者的视野。我国新三板市场理论基础薄弱、缺乏相关的实践经验,故而需要借鉴外国成熟的新三板市场,尤其是交易制度的借鉴。本部分就是对美国纳斯达克市场、欧洲证券经纪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台湾店头市场中的交易制度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分析。第四,在上述三部分的前提下,交易制度的现状、现行主要的交易制度和外国成熟的交易制度分析,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我国现行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譬如上位立法中新三板相关制度规定的缺失、做市商制度相关配套文件的缺失、电子集合竞价交易缺乏连续性等。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正值证券法正在进行修改的实际情况,建议将新三板市场规则纳入到证券法的修改范围;明确做市商制度的相关规定;完善三种主要交易制度直接的衔接等。新三板市场不仅仅是股权流通的场所,而且也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场所,它是一个具有完整功能的证券场外交易市场。因此,对之进行研究尤其是交易制度的研究,有着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