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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不同于个人卫生,也不等同于个人卫生总和。公共卫生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有组织的社会努力改善环境卫生,控制疾病,开展健康教育,保障每个社会成员个人健康。公共卫生和医疗保健共同服务于人类的健康,但医疗保健服务对象是个体,公共卫生则服务于全体社会成员。由于具有公众性、公用性、公益性、公平性等特点,完全具备公共产品的特征,因此公共卫生产品也是一种公共产品。随着公共产品私人提供的兴起,公共卫生产品的私人提供也成为可能。2005年底,上海市浦东新区将某一区域的公共卫生工作交给民办杨思医院承担。本文希望通过对此事件的描述、分析,从理论上来粗浅地讨论公共产品私人提供的的可能性、成效、问题、对策以及私人企业、政府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该起的作用。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提供的分开是可能的,以及准公共产品概念的引入等原因,使得私人企业提供公共产品成为可能。公共卫生产品作为公共产品的一种,同样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政府出资,向私人部门(民办医院)购买。但是由于民办医院是私人投资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可能过度使用政府投入的公共卫生经费不同,有很多民办医疗机构为了增加与社区居民的接触,以接受政府委托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增加可信赖度,来达到在医疗服务上营利的目的,愿意从事“不营利”甚至可能“倒贴”部分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但是在公共卫生产品的提供上还是有可能挑可评估、可扩大项目收费(比如由免费疫苗的接种到自费疫苗的接种)等项目为重点,而在一些难以评估、起效慢、影响因素多的项目上“偷工减料”。因此政府购买服务,并不意味着提供责任的转移,而是要担负起在私人企业提供公共产品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评估等的职责,使政府购买的服务“物有所值”,使居民能够得到安全和全面到位的公共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