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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环境伦理学是在引进和翻译西方环境伦理学的论文和著作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在世界环境保护运动的大背景下,在中国自身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的情况下,在中国自身生态伦理传统的基础上,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传入中国并且在中国迅速地传播。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给中国学者带来的一种不同于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的新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认为,不仅人类具有价值,自然也具有价值。自然不仅具有工具价值,还具有内在价值和系统价值。自然价值是客观的,因此人类要尊重这种客观的自然价值,要承担对自然的道德义务。自然价值论作为非人类中心主义的重要派别,它引导了中国环境伦理学者的非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倾向,同时自然价值论中的生态思维、客体价值思维和理性思维也对中国环境伦理学者的思维方式产生了影响。
自然价值论对中国环境伦理学的发展和环境问题的解决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并不排除它的理论局限性和实践局限性。因为自然价值论思想作为西方发达国家的环境伦理思想,没有脱离西方的社会文化土壤,它站在自己的立场过分强调环境保护而忽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有着自己特殊的国情,因此,我们要合理借鉴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以便更好地发挥自然价值论在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