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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高层建筑不断增多,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的情形屡有发生。由于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理论界对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究竟该采用何种归责原则及由何主体承担责任存在很大的争议。有主张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失的,有比照共同危险行为认定所有住户承担赔偿责任的,在归责原则方面采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的观点是三分天下。本文的写作目的和选题意义在于通过对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之论述,对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问题提供充分理论依据以期能更好的解决实务问题。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构成,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分为三个部分。在司法实践中,最典型的案件是重庆“烟灰缸伤人案”。法院按照过错责任推定的原则判决所有可能致害人共同承担责任,该判决在理论界和实践中引起极大争议。本文在引言中通过对这一典型案例的引入,指出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的问题在实践中不容小视,而采用何种归责原则、由何种主体承担责任的分歧尤其突出,从而引出本文论述的主题。本文在正文中采用历史法学、比较法学、法哲学等多种研究方法,探寻不同归责原则在不明抛掷物归责问题上的可适用性以及适用的优劣,从而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对自己的观点进行充实和完善。为什么侵权法救济是必要的?在侵权法救济的情况下,各种归责原则的适用分歧是什么?最为合理的归责原则又是什么?本文从如下三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论述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侵权法救济之必要。首先对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的现状进行总体介绍,对什么是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以及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与其他相关侵权行为的区别进行阐述,进而分析该背景下受害人寻求可能的救济方式中的保险救济、社会保障救济和国家赔偿有其客观条件所限,从而得出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由侵权法救济是必要的的结论。第二部分阐述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之分歧。对归责原则进行总体介绍后从概述、历史沿革、主流观点等方面对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进行纵向的评述和比较;随后主要通过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两大板块对三种归责原则进行横向的比较研究,阐述三者在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的适用问题上的分歧。第三部分是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之我见。首先从法理学、司法适用上的优劣等角度分别论述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不适合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进而通过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论依据和适用范围、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合理性、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归责的意义进行详细论述,强调对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应当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最后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下责任承担的具体问题,即由可能致害的住户承担按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