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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建设发展离不开土地资源的支撑,但在粮食安全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问题的约束下,可供建设利用的土地资源毕竟有限,增量建设用地后备资源难以为继。与此同时,由于早期经济技术水平的限制和土地管理工作的缺失等原因,外延式和粗放式的城市发展道路又使得城市中存有大量利用低效的建设用地,为此,各地纷纷探索对这部分低效用地的再开发利用。经过几年的实践发展,这一工作已由试点阶段转为深入推进阶段。然而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必然要涉及到拆迁补偿,虽然几经修改,我国现行的拆迁补偿制度依然存在问题,导致被拆迁人抵制拆迁,使得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困难重重。所以若要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开展,首先要破解当前拆迁困境。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表现为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实质是再开发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本文首先通过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及土地增值收益等概念的界定,对比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前后地价内涵的变化,探讨了土地增值收益的形成机理及归属,得出了由级差地租Ⅱ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归政府所有、由市场变化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归被拆迁人所有这一结论;其次分析了当前拆迁补偿的现状,现行补偿在补偿方式选择时对被拆迁人的意愿考虑不足使得被拆迁人被边缘化的现象比较严重、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划拨用地上拆迁补偿标准过低、政府将土地增值收益占为己有导致被拆迁人承担了巨大的市场涨价风险,是当前拆迁补偿问题的根本所在;最后,论文针对当前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构建了新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拆迁补偿模型,界定了拆迁补偿范围,对被拆迁人的原产权价值以及在市场变化作用下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进行测算,并对补偿方式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以原地安置为主、货币补偿为辅的补偿方式。本文还以南京市红花-机场片区拆迁项目为例,运用本文所构建的拆迁补偿模型测算了被拆迁人应获得的拆迁补偿标准,并同补偿现状进行对比分析,验证了本文构建的补偿模型的科学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