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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目前国际统一实体法领域参加国最多,统一化程度最高的国际条约之一。它在调整国际货物买卖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经常被适用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争议。从公约诞生到今天已经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各国理论界对公约的研究虽然很多,但大部分是对实体内容的研究,对公约的适用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的,不太多见。事实上,公约的适用问题非常复杂,仅靠公约规定的适用规则条文并不能解决公约的所有适用情形,还需要考虑公约作为国际条约所应遵循的一般理论;公约作为统一实体法公约,在适用中与冲突规则的相互关系、公约适用中可能受到的限制等。因此,本文选择的切入点是从微观的角度来对公约适用问题进行详细研究。具体而言,本文拟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公约适用问题的概述。在第一标题下,首先论述了公约的产生过程、性质(属于国际统一实体法),并分析了公约在解决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冲突方面的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进而指出研究公约适用的意义:即只有弄清楚公约在何种情况下能够得到适用,才能更好地利用它来解决国际货物贸易领域的法律冲突并进而解决法律纠纷。在第二标题下,考虑到公约的性质为国际统一实体法条约,属国际条约中的一类,它的适用规则应当满足国际条约适用的共性。因此,在具体讨论公约的适用之前,结合国际公法上条约适用的一般原理具体分析了公约应遵循的一般适用规则:即,不论一国对条约的国内适用方式采用“转化说”还是“采纳说”,公约在国内均具有直接适用和优先适用的效力。此外,还就可能会对公约的适用产生影响的几方面因素进行了简要概括。第二部分对公约具体的适用进行了详细探讨。首先分析了公约所规定的适用规则及其相应优点与不足。第二标题是全文的关键部分,结合公约本身的直接与优先适用效力以及可能会对公约适用产生影响的相关因素,具体分析公约在缔约国当事人之间的适用、在非缔约国当事人或者缔约国与非缔约国当事人之间的适用以及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对公约的选择适用。对于前两种情形,依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否是公约缔约国当事人的一级分类标准和法院国是否是公约缔约国的二级分类标准对公约的具体适用规则进行了归纳。1。对于第三种情形,肯定了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