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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是一个特殊的行业,船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船员的利益需要特殊的保障。但我国目前的船员劳动立法还很不完善,船员的利益难以保障。为此,本文试图从法理的角度来分析船员的法定权利的实现,并从这一点出发,探讨了我国船员合同权利的保障问题。 本文首先分析了船员的利益需要特殊的保障的原因。船上劳动生活环境与陆地上的巨大差异,这种差异导致了船员在劳动报酬、劳动条件、损害补偿等方面有着自己特殊的要求,引出了船员利益的特殊性和特殊利益的特殊保护。接着,本文从法理意义上对权利的分类和他们的关系进行了论述,并具体分析船员的情况,得到船员劳务合同是船员法定权利转化为船员实有权利的重要载体这一结论。既然有了上述结论,便不难发现,解决好船员劳务合同问题,将船员劳务合同法制化,规范化,对保障船员合同权利有重要作用;因此本文对船员劳务合同的性质,订立程序,和具体内容,参考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并通过结合我国的情况,做了大量论述。外派船员是我国的特殊船员群体,一般来说并不受我国的船员劳动立法调整,但由于国内现有的劳务输出体制可能影响到这部分船员的利益,因此在本文中也做出了分析,并给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最后,笔者将文中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作出的论述具体化,做出了关于船员劳务合同方面的立法建议,希望能对建立我国完善的船员立法体系有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