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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中有没有证据问题?行政程序证据和诉讼证据相比,有什么特征?证据合法性在行政程序中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地位?不符合合法性要求的证据的效力如何?行政程序要如何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构成了这篇论文写作的原始动机。正是基于此,本文主要研究了行政程序证据的概念及其特征,分析了作为其本质特征之一的合法性及合法性在行政法治中的重要功能;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分析,提出了合法性的相关标准,并重点研究了行政程序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全文共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引言部分主要交待目前行政法学界对证据法学研究的缺陷,指出对行政程序证据的合法性进行研究的价值和意义。结语部分主要是对全文的扼要回顾和总结。正文部分又分为四章。第一章、“行政程序证据论”。本章首先讨论了行政程序证据的概念,并将其与行政诉讼证据、刑事、民事证据进行了比较分析,通过这一分析,力图指出目前尚未被证据法学界所重视的行政程序证据这一问题,并为后文讨论其合法性奠定基础。第二章、“行政程序证据合法性的概念及其功能分析”。首先,通过对证据合法性与证据能力、证据真实性等相关概念的关系的分析,对行政程序证据合法性的概念进行界定;其次,分析了证据合法性对于实现权力与权利平衡、程序正义、连接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的重大意义,重点分析了作为本文理论基础的实现权力与权利平衡的行政法基础理论。第三章、“行政程序证据的合法性标准”。该部分通过对行政诉讼法及行政程序法中散见的有关证据合法性的法条进行梳理,从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主体、证据的存在形式、收集证据的程序等方面对证据的合法性标准进行分析,并力图分析不符合合法性的行政程序证据的效力。第四章、“行政程序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一部分在分析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非法证据的基础上,提出了行政程序中的非法证据的概念,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析了我国现行的行政程序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出我国应建立强制排除加例外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