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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商城于2011年10月10日提出交易新规,新规大幅提高了针对卖方用户的技术服务费年费等固定费用,引起各界关注。一般而言,第三方电子购物平台的价格构成包括注册费、技术服务费年费等固定费用和交易费等变动费用,本文研究第三方电子购物平台改变固定费用的调价动机及其影响。全文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共分为七个部分。前言部分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和全文的结构安排;理论综述部分概述平台定价理论的发展,着重介绍包含固定费用的平台定价理论的发展,并对涉及互联网行业的双边市场研究现状进行概述;第三部分介绍我国第三方电子购物平台市场的现状,界定了本文的相关概念,并对市场结构等做了分析;第四部分基于Armstrong交叉网络外部性模型建立包含固定费用的平台定价两期模型,并且引入本文的一个核心概念:固定费用的非中性;第五部分主要研究第三方电子购物平台市场中费用调整目的、用户分类等内容;第六部分分析淘宝商城提高固定费率的案例,提出本文的政策建议;第七部分给出本文的研究结论,并指出文章的不足与创新。通过分析,本文得出两点结论:一是当第三方电子购物平台企业处于1期,即积累用户基础的阶段时,平台企业很少会对用户施加固定费用,固定费用的缺失在这一阶段可以很好的起到招徕用户的作用;当进入2期,平台企业会提高卖方用户的固定费用,此时,固定费用的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增加平台既有卖方用户的转换成本,提高卖方用户对平台的黏度;二是筛选卖方用户,实现对平台一边卖方用户质的提升,实现平台的品牌化、品质化,从而间接的实现对买方用户的区分,定位服务于优质买方用户。当平台企业进入2期后,会逐渐降低对市场份额较大一边用户的定价,同时提高这边用户的固定费用。第三方电子购物平台市场中,平台企业在进入2期后通常会对卖方用户设定低价甚至免费,但是会对其收取较高的固定费用,这一部分固定费用构成平台企业的利润来源。二是卖方用户所承担的固定费用上升后,固定费用并不必然会通过价格转嫁的形式伤害买方用户的利益。在第三方电子购物平台市场中,由于提供同一品类产品或服务的卖方用户众多,当少数卖方用户试图通过提高价格将固定费用增加带来的成本压力转嫁给买方用户时,由于较低的搜索成本会使具有较高需求价格弹性的买方用户轻而易举的转向其他价格较低的卖方用户,提价的卖方用户将遭受比所承受固定费用更多的损失,因此,卖方用户并不能通过提高价格转嫁固定费用给买方用户。即便某一平台内部所有卖方用户同时提高价格以转嫁固定费用,买方用户依然可以通过转换平台寻求低价卖方用户来拒绝接受转嫁,因为买方用户多归属的特征使其在各平台之间可以轻松转换。而且,平台企业也并不会放任这种卖方用户同时大幅涨价的情况发生,交叉网络外部性的存在最终会使平台失去用户基础。平台企业此时会选择或者降低针对卖方用户的固定费用,或者对买方用户进行补贴。但是,本文基于Armstrong交叉网络外部性模型建立的包含固定费用的平台定价两期模型假设条件较多,并不能完全适于解释现实问题。另外,由于淘宝商城的交易新规未能在2012年完全彻底的实施,案例分析部分未能用事实验证本文理论模型得出的部分结论,只是根据新规提出后发生的既定事实对此次固定费用调整的效果进行合理推断,以验证结论的合理性,这是本文的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