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的宗教情感私人化对西方法律信仰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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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私人化的情感。它是对私人命运的一种关怀。基督教的宗教情感对西方法律信仰的这种微妙关系贯穿于西方社会发展史的始终。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基督教的宗教情感对西方法律信仰的产生和延续提供了丰富的宗教情感基础;西方的法律传统对宗教的维护是非常明显的,对二者相互关系的探讨,有助于更加了解基督教对西方法律发展所起的作用以及基督教情感私人化与西方个人主义精神之间的价值关联性。在西方法制史上,通过马丁·路德“因信称义说”的宗教改革,我们可以看到宗教情感私人化对西方法律信仰产生的深刻影响。“因信称义说”不仅使宗教情感私人化,而且推动了法律的世俗化和精神化的过程。法律从神学教条的束缚之下解放出来,世俗国家从教会的管辖之中分离出来,使得西方法律开始了新的发展路程。宗教情感私人化和西方个人主义法律价值观在观念溯源上都具有情感依赖性;在价值观内容上都有一定的个人主义倾向;在精神旨趣上均致力于建立一种信仰。在近代西方法治国家,这种宗教情感的私人化所建立的基督教信仰对现代法律中人格尊严、个人自由以及个人权利的影响体现在宪法和其他法律条文中。在中国现实社会,重新唤醒人们对法律精神性的信仰,寻回丢失的正义和仁爱,寻回对法律信仰的忠诚和热情,摆脱为了宗教信仰而信仰的观念误区,就应当重新认识基督教信仰背后这种对个体价值的尊重和忍耐、谦卑和仁爱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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