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渐渐不再满足于简单的物质温饱,转而去追求更加丰富的精神生活,参观博物馆就成了人们的选择之一。然而,一个博物馆的文物是有限的,人们不能在同一个博物馆内看到所有的文物,于是各大博物馆之间就开始了文物借展活动。本文从博物馆文物借展的现状出发,集中分析了文物借展活动中借展合同出现的法律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借展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不全面。需要明确的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其次,借展合同中文物保险购买不规范。主要分析了借展文物保险的当事人、承保范围、赔付金额以及国家在整个保险运营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最后,文物借展过程中的司法免扣押规定缺失。主要涉及的是域外借展,分析比较了国外的借展文物司法免扣押的制度。接着,本文分析了我国文物借展合同出现这些法律问题的原因,包括文物借展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意识淡薄,借展文物保险购买体系落后,文物借展免扣押条款立法的滞后,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方案。针对上述原因,文章提出了三条建议,第一、建议明确借展双方的权利义务,出借人的权利包括:在一定条件下有权要求返还借展文物;获得一定物质补偿的权利。出借人的义务包括:及时的按照约定交付租赁物;确保借用的文物符合约定要求;及时修缮文物;约定时间内不得随意收回借展品。借入方的权利包括:有要求出借方展示文物检验报告的权利;有权要求出借方按时交付文物并帮助文物展览的后续工作。借入方的义务主要有:妥善的保管;按照约定使用借展文物;及时通知出借人;及时返还借展文物;购买保险。第二、规范借展文物保险购买程序,得出的结论为文物借展过程中的文物保险通常情况下应当由借入方承担,承包范围包括文物从出借方手中借出至归还到出借方手中的整个期间。为减轻借入方经济压力,促进文物借展蓬勃发展,国家可以出台文物担保法案,成立文物借展的专门担保机构,以有效降低文物借展双方的保险成本。第三、补充完善文物借展法律法规,建议域外文物在中国借展时一旦涉及法律纠纷能够免于扣押,降低出借方的防备心理增加其出借文物的安全感,以促进世界上不同文明的文物能够大范围的在中国内地展览,共同鸣奏出和谐的文化音符。以此来促进博物馆借展活动的发展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