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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是我国历史上少有的两都并立的朝代,并且在留都南京保留着一整套包括司法机构在内的相对完整的中央机构。由于留都机构无论在职权上还是机构规范上都无法同北京的中央机构相提并论,因此,对明代南京机构的研究一直是学术界的一个冷门。然而,笔者以为,明代南京中央机构从设立起直至明亡,二百余年不废,必有其存在之合理性。有鉴于此,笔者择取明代南京都察院这一司法机构为研究对象,对其机构沿革、设置及职权诸方面作一初步探究,以抛砖引玉。本文的内容主要由五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交代本文的选题意义、研究目的、研究现状及运用的史料等。第二部分为第一章,对南京都察院这一机构从朱元璋时期至明英宗正统时期的历史沿革作了一个大致的梳理,从明朝建立前就已设立的御史台、明朝建立后的都察院再到南京都察院,揭示其机构更迭、反复的时代背景,同时为论文内容的进一步引申展开做好铺垫。第三部分为第二章,主要从南京都察院的机构组成人员即都御史等堂上官、司务等首领官、监察御史、监生及吏役等的品级、俸禄、任职条件、职权等方面详细分析该机构设置的情况,为具体阐述其职权运作做准备。第四部分为第三章,也是本文的重点内容,对南京都察院的机构职权作具体陈述。主要介绍了该机构在行政、司法、军事治安、经济、礼制等方面所享有的广泛职权,为人们更好地认识南京都察院的地位和作用提供了一个较有参考意义的素材。最后为本文的结语。笔者结合写作过程对南京都察院的点滴印象对文章作一概览性总结,并对前文未涉及的笔者今后就该命题的研究方向作一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