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精神震扰损害赔偿请求权研究

来源 :华东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gang_nc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第一章介绍了第三人精神震扰损害,指侵权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由于目睹事故发生,受到不可在短时间内消解的或者可反复的,非一般可容忍的精神伤害以及由此直接导致的财产损失。通过案例指出应当区分“由于死亡事实而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和“由于目睹死亡过程而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可以避免忽略“由于目睹死亡过程而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权益的混淆。第二章进行了比较法分析介绍了德国法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定,非财产上之损害,以法律有规定者为限得请求精神赔偿。在德国,第三人需要满足“因他人受到侵害而自己受到精神打击健康受损”才能请求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英国法上的“精神打击”(nervous shock)一般是指目睹了事故发生或事故,受害人的亲属受到伤害。这一损害请求受到亲属关系的紧密性,时间和空间的紧密性,感知的紧密性的要件的限制。通过对英国法和德国法的分析,本文认为精神震扰侵害的是第三人恢复正常生活的能力,包括对健康、内心宁静不受侵扰的权利。精神震扰损害赔偿请求权是独立的请求权处理与“死伤发生之情状而致第三人精神损害”的情形。第三章通过解释适用现行法律来处理第三人精神震扰损害赔偿问题。分析了精神震扰的构成要件。(一)违法性。侵权人侵害受害人致死,而为死亡受害人近亲属目睹且造成其损害的,这一有密切联系的行为和影响具有违法性。违反法律对生命健康权的保护。不仅要求前面的侵犯他人致死的行为违法,而且要造成不良影响,既对第三人造成的伤害(精神震扰)是违反法律对权益的保护。(二)损害事实。第三人精神震扰的损害指因第三人目睹事故现场或死亡情状而受到刺激产生的身体、心理的疾病或个性改变,长期不能恢复正常生活。(三)因果关系。其中的侵害阶段,精神震扰阶段和损害阶段有紧密的联系。这可以视为一种因果关系。(四)有责性。侵权人如果明知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以目睹受害人的死亡情状,仍然实施侵权行为的,为故意。应当预见到而没有预见到,或已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死受害人的近亲属的目睹死亡情状的为过失。第四章阐述第三人精神震扰损害赔偿的其他适用问题。我国法采取了适当限制精神损害赔偿适用的立场,以防止不当地限制社会一般行为自由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其他文献
在传统土地集约利用内涵的基础上,从农用地集约利用的相对性、动态性和可持续性3方面,对农用地集约利用内涵的界定问题进行了探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智能化、大数据、云计算逐步成为当前信息化建设的主流方向。信息化与社会的高度融合,成为推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重要力量。纵观全球,信息化建
目的:分析和探讨1000(800)米跑和20m SRT对测量青少年心肺耐力的测试效度,为有效地制定评价青少年心肺耐力的测试方法提供参考依据。方法:随机抽取上海市A中学13-15岁共61名(
本文针对施工企业的劳务协作队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规避劳务风险、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探讨施工企业应该如何加强劳务协作队伍农民工工资的监管。
<正>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定义为"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
】运动性延迟性肌肉酸痛是指人体进行剧烈运动或新的不习惯运动,特别是离心性运动后一段时间所出现的肌内酸痛现象。它主要表现为延迟性酸痛、肌力下降、血清中肌肉酶活性增高
本文阐述了我国基层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现状,分析了基层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结合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目标,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若干建议
[目的]寻求防风挥发油的最佳提取工艺,研究其抗氧化活性。[方法]采用水蒸气蒸馏法提取防风的挥发油,通过单因素试验和L9(34)正交实验,研究浸泡时间、加水量、提取时间对防风
数字,除了显露严格的定量差别的功能外,还经常在谚语中被用,并且在修辞领域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文尝试在数字修辞上做出分析,从而映射出英语和汉语的谚语文化特性和文化功能.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高校教育将发生深层次的变革。结合医学影像物理学本身的知识特点和专业特征提出了大数据背景下医学影像物理学教学教学的新理念。大数据时代的医学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