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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作为法定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关键环节,也是各种诉讼运用最普遍的一种证据形式,综观世界各国的法律,我们不难发现,绝大多数都规定了证人必须出庭作证,证人证言才能成为判定案件的有效证据。但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率低,被告人无法与指控他的证人当面对质,虚假证言就无法在庭审中通过控辩双方的询问被发现,进而可能导致法官偏听偏信,最后做出错误判决影响司法公正进而损害司法公信力。提高证人出庭作率是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权目标的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实质上是在履行公民的义务,帮助法院查明真相,可是目前,我国刑事证人安全却常常受到威胁,证人保护工作的直接关系到证人的切身利益,通过建立健全证人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好证人的利益,才能有利于提高证人自愿出庭的积极性。当证人能够确保在出庭前,出庭后都不会受到不法侵害,证人才会敢于出庭作证,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证人出庭率低的难题,提高刑事诉讼证人的出庭率。鉴于笔者理论功底比较单薄,实践经验也不足,本论文笔者参考一些域外法制相对完善的国家的有益经验,借鉴了学界一些相对成熟的观点,再结合我国国情进行了研究。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笔者重点介绍了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出庭的大致情况,通过对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对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出庭情况、现行出庭制度等情况进行分析,归纳分析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率低的原因。第二部分:笔者对英美法系(主要是美国、英国)和大陆法系(主要是德国、法国)的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进行简要分析介绍,目前,世界各国司法实践都很少有刑事诉讼证人主动出庭作证的,各国都在努力构建更为完备的证人出庭制度,域外的证据制度改革和实践也趋于成熟,我们需要通过借鉴这些国家刑事证人出庭制度的有益经验,再结合我国的国情构建出一套符合我国实际的证人保护制度。建立重大疑难案件的关键证人出庭制度;保障证人拒绝作证的权利和建立出庭例外制度;健全强制出庭制度和伪证处罚制度;细化刑事诉讼证人出庭经济补偿途径、方式;建立健全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等。第三部分:笔者主要对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的证人保护制度和联合国大会对证人保护的规定做了概括,并介绍了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的大概情况。第四部分:笔者先介绍了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出庭后的安全状况,再对我国证人保护制度存在的缺陷作了简要分析,并通过借鉴域外经验,对完善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作出一些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