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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司各特·菲茨杰拉德的中篇小说《了不起的盖茨比》作为现代主义文学中的经典作品,历来是电影剧本改编关注的对象,对该小说和电影之对比研究也逐渐成为现代主义艺术研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遍认为,原小说和改编电影构成“二元关系”,电影是小说的变化甚至依附;在“如何改编”的问题上,学者则更多聚焦于改编的可行性、改编的限度以及忠实度等问题。本文认为,《了不起的盖茨比》的三个改编电影是对小说的三种诠释,使三者处于以小说为基础的共同结构中,从而形成了意义共同体。以此为前提,本文选取1974年、2000年和2013年三个改编版本作为研究对象,以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为理论进路,探究电影改编与文学经典作品的意义关系。本文主体由三个章节构成。第一章探讨2013年的改编版本,并围绕电影表现手段的创新比较电影与小说中对现代性认识的异同。本文认为电影与小说之间的差异是两者之间时间距离的体现。时间距离激发了理解的积极创造性,并通过电影中采取的现代电影技术强化了这种重释。第二章探讨2000年的改编版本,并围绕爱情主题探讨电影角色如何对文本中的人物进行形象上的扩充。本文认为2000年版本中盖茨比形象的转变是一种基于文本的再创造,这种文本扩写的根本是小说自我表现的结果。第三章探讨1974年的改编版本,通过强化“美国梦的幻灭”这一主题凸显电影在社会道德层面上的作用。本文认为这一版本从主题上更接近菲茨杰拉德的原著,并在电影表达中融入了对物质社会的批判,而这一批判与上世纪70年代美国严重的经济萧条密不可分,是电影创作者的前理解和自身视域融入电影创作中的表现。本文在结论中指出,在伽达默尔诠释学视角下,《了不起的盖茨比》三个版本的改编电影的实质是对同一部小说的不同理解。在《了不起的盖茨比》的基础意义上,不同的改编以不同的叙述样态呈现,这是对小说基础意义的扩充,因而形成了由小说和三个改编电影构成的《了不起的盖茨比》的意义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