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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信力是在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中产生的,西方国家一般以政府信用、政府公信力来论述有关行政公信力的问题。在我国,这一提法还没有广泛被采用,行政公信力的概念还没有统一的定义,对该问题的研究也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行政公信力”这一概念是由“行政”和“公信力”的概念衍生发展而来的,它主要反映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互为信任的关系。行政公信力以社会契约论、信赖保护原则为主要的理论基础,以行政先定力、执行力、承诺力和信守力为主要的构成部分。它有助于革新行政权力行使模式,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调和政府——公众之间的紧张关系。但目前,我国行政公信力存在着公民的信赖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政府信息不够公开、行政理念落后、政府能力不足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人治思想的影响、权力的诱惑、利益的驱使、监督不足等。西方国家的政府信用制度与我国行政公信力有许多相似之处,其中的政事公开制度、国家公务员制度、监督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政府信用制度给我国行政公信力建设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树立法治政府理念、完善政府行政诚信立法、落实行政问责制度、构建网状监督体系、重视政府伦理道德建设等。对于我国来说,行政公信力建设应从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督四个方面着手,在每个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共同推进我国行政公信力建设。本文共分为绪论、行政公信力的基本理论、我国行政公信力缺失现状及其原因、西方国家的政府信用制度及其启示、我国行政公信力的建设路径五章内容。第一章主要从我国理论和实践的现实出发,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并对本文的研究思路和主要创新点作了简要说明。第二章从“行政”、“公信力”的概念分析引出了“行政公信力”的内涵,并介绍了行政公信力的理论基础、构成和作用。第三章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揭示了我国行政公信力缺失的现状,并针对这些现状分析了其产生的具体原因。第四章主要介绍了西方国家政府信用制度中的部分内容,并针对这些制度提出了可适用于我国的借鉴意见。第五章立足于以上四章的研究,提出了我国行政公信力建设的路径,其中,重点论述了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公信力建设。结语部分再次重申了本文的研究价值,并对本文的不足之处做了说明,提出了未来研究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