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双边投资协定转移条款的完善:中国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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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调整国际投资领域相关问题最重要的法律渊源之一,双边投资协定在国际投资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国际投资的深入发展,双边投资协定也应适时调整,对新问题、新变化做出回应。近几年国际仲裁实践表明,双边投资协定存在过分强调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而忽视甚至损害东道国的合法权益的问题。双边投资协定的转移条款对于规范外资转移行为具有基础性意义,但存在对投资者资本转移的限制不足,未充分考虑环境、劳工议题等缺陷,亟需结合当前国际投资总体背景与发展趋势,从中国自身视角出发,对该条款的完善展开研究。本文的第一章重点梳理评述了中国已经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转移条款。从分析双边投资协定的价值入手,首先对转移条款的现有条文构成与内涵要素进行归纳总结,并指出中国已签的双边投资协定的转移条款存在片面保护投资者、不同协定间规范要求差别巨大且极少涉及限制内容、协定不同条款间存在冲突造成制度与实践脱节等问题。第二章结合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时代背景,关注中国在国际投资领域出现的身份混同的转变,并针对外资在中国的非正常撤离现象,以及国际仲裁实践遇到的问题来评析转移条款升级调整的必要性。过分自由的转移条款往往留下较大的法律空白,容易产生国际投资争端。这种不平衡状态为进一步完善中国双边投资协定转移条款指明了研究进路,即条文完善的重点应放在限制转移这一核心议题上。第三章从是否应在转移条款中列明限制转移的内容入手,通过评介当前国际上已有的双边投资协定及样本中有关限制转移内容的规定,从现有转移条款限制内容的五个方面一一论述其列入限制转移事项的意义和价值。这五方面反映出当前双边投资协定在转移限制问题上的立法趋势,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是构成转移条款更趋完善版本的重要素材,也是进一步修订深究的对象。第四章将视点投向环境和劳工这两大议题,指出当前国际投资领域存在对环境保护以及劳工利益缺乏关注的症结,这导致双边投资协定无法有效解决投资与环境、投资与劳工之间的矛盾。外资在给东道国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社会福祉带来损害后,在限制转移问题上理应做出回应,以此督促外资担负起应付的社会责任,但当前我国的转移条款并未予以充分体现。本文将就此议题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即将环保和劳工纳入转移限制的规制范围。第五章将针对前述分析结果与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方案。在充分考虑中国正处在身份转变的特殊阶段和存在外资非正常撤离现象的前提下,从转移的界定、包含的范围、可兑换要求,转移的限制等方面提出完善的建议。特别指出处理限制转移的内容时,应该体现对环保和劳工问题的关注。本文的基本思路是紧密结合国际投资的现实状况与发展趋势,始终从中国自身的视角出发,充分关注我国当前所面临的国际投资形势和已经出现的重要问题,在分析既有协定文本的基础上,比较研究发达国家相关协定范本。本文试图探讨如何通过双边投资协定转移条款文本的合理重构,使得我国既能够强化外国资本非正常转移的风险防范能力和救济措施,又能够使得正当、合法的资本转移得以顺利、高效、自由地实现。本文虽然是从转移条款这个具体文本入手,但所探讨的理论问题关乎整个国际投资法的完善,也关乎中国在新时期对一些重要的国际投资问题的回应。以中国为视角就转移条款提出完善建议,就是充分考虑中国国际投资地位的转变,以强化转移限制内容为核心,重点关注投资与环保、投资与劳工等新议题建构起的转移条款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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