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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日本近代少年矫正教育的变迁,主要论述的问题是少年矫正机构少年院以及相关法律的演变过程以及与此相关的少年矫正处遇的发展。日本少年矫正教育的萌芽始于明治时期的惩治场和惩治监。政府通过监狱则和旧刑法等法律的颁布,开始注重少年犯的特别保护和教育。而川越幼年监的实践则使当时的少年矫正教育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由于少年监狱的局限性,民间私立感化院开始兴起,产生了家庭学校等较为进步的少年矫正教育机构,并通过《感化法》的制定和修订,使得这一制度逐渐步向成熟。但随着少年矫正理念的不断进步,再加上《旧少年法》、《矫正院法》和《国立感化院令》的相继制定,矫正院开始独立于感化院走上不同的道路,成为现今日本少年院的前身。日本现行少年院体制于1949年正式确立,由少年法明确规定了其作为收容保护机关的性质。少年院属于司法大臣管辖的国立机构,收容由家庭法院决定予以保护处分的少年。在原则上,少年院处遇的主要内容是对少年实行非开放性的收容处分即施以矫正教育。少年院针对少年犯罪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采取了多种多样的处遇措施来推动处遇的个别化和收容期间的弹性化。将处遇类型分为分类处遇、阶段处遇、长期处遇和短期处遇几种。并采取心理疗法、体会被害人感受等特别措施,来确实地达到矫正收容少年的目的。少年院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在不断摸索矫正教育的方法的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少年院致力于使非行少年能够矫正自己在思想和行为上的缺陷,获得足够的生活技能,最终能够复归社会。但在他们的努力之上,也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继续考虑和修订。如拘禁生活带来的反作用、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问题以及医疗少年院和女子少年院的问题等。上述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少年院与立法机关本身的努力,也需要日本全社会进行思考。少年院在日本多样化的矫正教育体制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负担着矫正犯罪少年并使他们成功回归社会的重任。少年院的进一步改良和发展能够使得少年保护教育得到进步,也能够制造一个更和谐安定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