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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2005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设新农村,各地均吹起了新农村建设的号角,整合旧的自然村落,建设新的聚居点,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本文在此研究背景下,运用聚居和消费的相关理论知识和研究基础,运用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分析钟祥市蔡岭村聚居点中农民的消费现状,并分析了规模聚居对农民消费的影响。 本文的研究思路从选取对象和方法及指标上做了相应考量。在选取对象上,由于对比分析法要求对比的两个对象具有可比性,因此,选取的对象是从蔡岭村选择的,即蔡岭村的聚居村民和散居村民,达到了可比性的要求。在选取方法上,主要运用对比分析法,为了方便处理和问卷及访谈资料,还运用了分层法。定性的从人均纯收入、食品、衣着、住房、家用消费品、交通6个方面进行对比分析,并得出结论,从消费环境、消费行为、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这四个方面的变化定性分析了农民规模聚居消费,分析了规模聚居对村民消费的影响。 从总体上看,聚居和散居村民的消费水平都比以往有所提高。相比七八十年代,农民的生活条件要好很多。衣食住行都实现了质的飞跃。但从聚居和散居村民的消费来看,二者还是存在着差别。除了聚居村民的人均纯收入比散居村民的高,在其他方面,二者有很大不同。在食品上,村民对食品的消费水平和结构都有所提高。聚居村民的消费结构要比散居村民的消费结构更为优化。聚居村民的蔬菜消费要比散居村民的消费低,这主要和散居村民的居住环境有关。衣着和家用消费品的消费,聚居村民的模仿效应比散居村民更为明显,聚居村民在这两项消费中,都开始向享受型消费发展,散居村民基本处于基础性消费层。聚居点的修建给聚居村民带来了良好的生活和生产环境,聚居村民的住房条件显然要比散居村民的住房条件好,同时,好的生活生产环境使得聚居村民的出行方式也更为多样。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对比,发现聚居对消费有以下几个影响:聚居后村民的收入增加,收入的增加又使得消费增加,这就是聚居对消费的引擎作用;基础设施的完善使得村民不在花费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就会将本应花费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钱用来消费,这是引致作用;聚居后信息传递速度加快,信息量加大,聚居的村民在购买消费品时容易受到镇上居民的影响和广告的诱惑,这是信息快速传递带来的示范作用。 最后,本文根据结论提出了几点政策建议。收入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消费支出。根据收入相对假说理论,要增加农民的收入,这提高村民消费能力最基本的保障。在提高收入的同时要引导聚居村民正确的消费观念,正确引导农民聚居,科学规划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