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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目前世界上互联网使用人口最多的国家。截至2016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超过50%。随着互联网的极速发展,快捷便利的网络已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但与此同时网络又仿佛打开了的“潘多拉魔盒”,形形色色的问题层出不穷,网络谣言便是其中之一。从“艾滋女事件”到“碘盐防辐射”;从“青香蕉含有毒病毒”再到网络盛传的“军车进京”事件,网络谣言不但使受害企业和个人蒙受了巨大损失,而且更是破坏了经济秩序甚而危害社会稳定。谣言应止于“治者”。打击网络谣言,刑法必须亮剑。为此2015年8月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以专门条款形式规定网络谣言,设置了独立的罪状与法定刑。但纵观《刑法》及两高《解释》内容,我国在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在厘清网络谣言的概念和特征的基础上,就我国网络谣言犯罪的刑法规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展开研究,并通过比较借鉴域外国家治理网络谣言先进经验,提出完善我国网络谣言犯罪的刑法规制的建议,以期实现惩处和治理网络谣言犯罪的目标。本文内容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网络谣言刑法规制概述。首先对网络谣言的概念、特征、产生原因进行界定分析。其次介绍对网络谣言进行刑法规制的必要性:第一,从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危害社会关系和秩序、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等几个方面对网络谣言的危害进行分析;第二,从非刑事规制无法有效遏制网络谣言犯罪方面进行阐述。第二部分:我国网络谣言刑法规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目前刑法针对网络谣言规制所涉及的法条进行归纳罗列,客观分析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入刑认定标准不明、行为主体的范围存在局限性、法定刑设置不合理、缺少兜底性条款等。第三部分:域外网络谣言法律规制对我国的启示。以美、英、德为代表的欧美国家和以新加坡、韩国为代表的亚洲国家的网络谣言法律规制进行分析,介绍域外较为成熟先进的立法及治理方式以及对我国的启示。第四部分:我国网络谣言刑法规制之完善。主要建议有:建立科学入刑量化标准、合理扩大责任主体范围、完善法定刑设置、适当添加兜底性表述、完善刑罚体系,探索“禁网刑”适用以及其他配套措施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提升个人自律意识、倡导行业自律监督、完善执法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