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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制度发展至今,关于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工伤问题一直存在着争议和分歧。国外的情况也不尽相同,有的国家认可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为工伤,有的则不予以认可,有的虽然不认可,但是提供了相当于工伤保险的待遇。我国对于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片面到进一步完善的过程。关于上下班途中职工所遭遇到的交通事故,我国目前的适用条文是2011年1月1日生效的新《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尽管本条规定相对于以前的法律规定来说,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还是存在着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需要我们去进一步的研究。本文将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的规定,来认真探讨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问题。本文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上下班途中工伤事故基本理论,主要是阐述上下班途中工伤事故的含义、工伤的含义,在基本概念上把握住方向;以及关于上下班途中工伤事故的一些学术争议,主要是国内的一些社会法领域的学者以及一线的实务操作人员,如法官、社保经办机构人员等对该问题的不同的看法。在本部分的最后,重点从时间角度,风险角度,以及通过国内外的简单比较阐述了本文作者认为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国外立法现状及评价,分别列举了美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关于上下班途中工伤事故的立法现状,通过对以上国家关于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是否认定为工伤以及如何操作的具体规定来给予我们一定的启发和参考。同时从对职工的保护角度、兼顾公平与效率的角度、认定标准的可操作性角度,来进一步对域外上下班途中工伤事故进行评价。第三部分:我国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立法现状方面主要是简单介绍了该法条的历史沿革。本部分的重点主要是对于我国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的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的分析,主要列举了如下四大方面:包括上下班途中的界定标准不统一,非本人主要责任界定标准笼统,风险分担不合理以及处理竞合关系法律标准不一。第四部分:完善上下班途中工伤事故认定的建议,本部分是全文的重点,本部分主要针对第三部分发现的问题来一一进行解决,分别包括统一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标准,配套解释非本人主要责任,改革完善风险负担模式,正确处理竞合模式。最后,在结语部分,本文对于该问题的解决进行了展望,指出了之所以存在着各种模式选择的困惑和纠结,归根结底还是我们的社会保障水平较低,所以,我们未来努力的大方向还是得提高我们的社会保障水平,从而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