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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制度的进一步建立和深化,原有的福利房政策已经终止,新的市场化住房保障制度存在很多弊端,加之产业调整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许多城市低收入家庭不能从市场得到适合居住的住房,形成了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成为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实行住房保障制度已经非常迫切。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是对十七大报告中将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具体到了住宅领域。实行住房保障制度,使人民“住有所居”,最终将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与社会公正。住房保障属于社会保障制度理论在住房领域的实践,中外许多学者都做过系统性分析研究,经济学、社会学和马克思理论从不同角度强调社会福利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对住房保障制度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地影响。但以前的研究都未能明确住房保障责任主体,存在“市场主导”和“政府主导”的急论,本文认为住房保障是一项系统性、政策性强的艰巨问题,从“政府主导”的观点出发,认为政府必须发挥主体作用。义不容辞地承担起住房保障这一社会重任,充分发挥政府在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社会保障、政策导向、财政资金配给等方面的职能,努力使全体国民,特别是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住有所居”。本文客观深入剖析了我国现行住房保障制度现状与存在的诸多缺陷,分析原因,然后加以借鉴世界各发达国家在住房保障制度方面积累的许多有益的经验,再有针对性的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路径选择,从政府职能、保障对象和标准、法规、资金等方面着手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