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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作为我国人民重要的物质资料来源之一,具有不可再生性,即在人类可预期的时间内是不可再生的。也就是说就目前的技术条件下,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是用多少就少多少,而我国作为一个矿产资源储量相当丰富的国家之一,如何真正做到有效利用矿产资源才是当务之急。而目前我国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却尚未真正有效发挥作用,实践中采富弃贫、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等等现象的层出不穷令人堪忧,唯有真正实现我国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才能让这些损害国家利益、损人不利己的行为无可趁之机。简言之,要摆脱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就要从矿产资源的有效使用开始,就要改革目前矿产资源的低价使用,就要充分实现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本文运用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正反两方面分析和比较分析,以及历史分析方法等对我国现有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进行分析,发现了现有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中所存在的一些典型问题:税费重复征收,管理体制设置不合理导致了国家利益无法有效实现;税费设置过低导致企业廉价或低价取得矿产资源,从而致使一部分矿业企业尤其是个体矿业企业缺乏珍惜和保护矿业资源的动力,矿产资源的使用率低下;矿业权的取得和流转问题导致探矿权人的权利没有得到保护,出现一些地方围而不探、以“采”代“探”和非法转让的现象。本文第一章主要介绍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通过历史沿革的学习,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矿产资源的价值构成重新界定。第二章对我国现有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一些现实问题和历史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对根本性问题进行研究。在前两章的基础上,第三部分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可行性的建议,在不进行大规模改革且不生搬硬套国外有偿使用制度的前提下,根据我国国情,对现有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进行调整,同时对矿业权实行“探矿权和采矿权合一”的制度,建立有序的矿业权流转市场。此外,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矿业管理制度,借机改进管理模式能够从整理上完善现有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