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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遗产信托制度始于罗马共和晚期,为弥补继承与遗赠制度之缺漏、满足社会之刚需而生。虽具有规避法律之特性,却最终走上法制轨道,成为整治社会道德弊病之良药、矫正市民法缺陷之利器、彰显自由独立精神之旗帜。本文通过对古罗马重要史料文集的梳理与归纳,以期还原罗马法遗产信托制度的面貌,并在此基础上论述罗马法遗产信托制度给彼时罗马带来的积极影响、对中世纪英国信托制度产生的可能影响以及对现世我国信托制度的可期影响,以此强调罗马法遗产信托制度的重要研究意义与现实意义。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罗马法遗产信托制度的历史起源,从社会起源与法律起源两个层面探究罗马法遗产信托制度产生的时间、原因及法制化开端;第二部分揭示罗马法遗产信托制度的原貌,即按照主体、客体、权利义务关系、种类、规则的顺序介绍罗马法遗产信托制度的主要内容;第三部分阐明罗马法遗产信托制度带来的深远影响。该制度不仅对彼时罗马产生诸多积极影响,更是间接推进中世纪英国信托制度的滥觞。与此同时,精细化、实践操作性强的罗马法遗产信托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有望对我国信托制度的完善与改进产生积极的引导与启示作用。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法,立基于优士丁尼《学说汇纂》、盖尤斯《法学阶梯》等原始文献,将分散于各处关于罗马法遗产信托制度内容的零星碎片一一捡拾拼合,还原罗马法遗产信托制度的大致面貌,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挖掘罗马法遗产信托制度对彼时罗马与现时世界的积极影响与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