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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城市住房管理体制和住房产权获取的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房屋供给方式由“单位”转向了“社会”。人们因购买房屋取得产权变成了业主,并且从购买房屋开始便进入了一个地缘共同体,产生了紧密而又陌生的利益关系。但是《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规定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指导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方式维护业主权益,并成为制约和平衡各方利益关系的法律保障。然而,在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过程中行政指导运行不规范,缺少必要的法律保障。业主委员会无法完全代表业主的意志,以致违背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致使广大的人民群众总是扮演受侵害的角色。此种现象正在变成影响我国城镇化建设与成长的关键问题。为此,怎样能够让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摆脱这种社会现状,如何体现法律赋予的权利并履行义务,已经成为当前政府必须面对并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选择具有普遍性意义的个案对业主委员会选举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剖析,以法学视角从现实背景出发来论证行政指导与业主委员会选举的关系,探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如何通过行政指导的方式解决在业主委员会选举中产生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全文共分四部分:第一章是绪论。介绍了业主委员会选举的研究目的与意义、研究内容和方法。第二章是对业主委员会选举及行政指导的概述。首先对业主委员会及行政指导的概念进行分析。然后介绍了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概况,在这部分对业主委员会的起源和发展进行了论述。最后是对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法律基础的进行概述和介绍业主委员会选举的宪法基础及对基础民主的影响。第三章是对业主委员会选举中行政指导的现状及原因分析。首先,对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案例进行介绍,然后根据案例情况分析业主委员会选举中行政指导存在的问题。第四章是对业主委员会选举中行政指导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首先,通过规范行政指导程序的方式,然后通过宣传教育来提升业主委员会选举中业主的参与程度。最后,通过提高电子政务建设明确相应的行政责任,达到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业主积极参与业主委员会选举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