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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4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一项值得关注的重要改革就是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纳入高考的录取参考范围,成为高考录取的参考依据。由此意味着,学业水平考试在保留原有鉴定和检测功能的基础上又添加了一定的选拔功能,变成了一种过程——终结复合型考试,这既是对现行学业水平考试的合理发展,同时又是对其提出更高要求的表现。有鉴于此,学业水平考试需要明确自身的价值取向,从公正性、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等几个方面加强建设,但是现行的学业水平考试的几个环节并没有很好的体现以上四个特性,更加不能很好的承载选拔这一功能。通过参考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有益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学业水平考试仍需要从命题、组织实施和结果处理三个维度加以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本文正是从以上几个方面分为四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从现实诉求、天然优势与两方面分析了学业水平考试在承载选拔功能上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重要性。本文认为,赋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选拔功能是推动高考改革,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促进教育公平的应有之义,而且其本身在性质、考试内容与考试时间安排方面具有承载选拔功能的天然优势,因此可以认定学业水平考试需要也能够承载一定的选拔功能。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现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承载选拔考试过程中现有的短板和面临的挑战。本文从考试性质、级别的混乱,命题科学性的欠缺,考试过程的松散,考试结果处理与使用深度不够以及考试公平性有待加强五个方面分别进行了阐述与分析。第三部分,在充分分析了学业水平考试现存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了学业水平考试应有的价值取向,提出需要从公正性、科学性、严肃性、权威性四个方面加以建设与完善,促进其更好的发展。第四部分,在深入探究我国学业水平考试选拔功能的发展方向以及存在的问题后,并在结合世界发达国家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本文从组织机构、考试命题、考试过程、考试成绩报告的呈现以及为学生提供多次考试机会五个方面提出了我国学业水平考试发挥选拔功能的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