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股票市场的发行定价机制不仅关系到市场行为主体——发行人、承销商和投资者三者的利益,也是新股发行成败的关键。在我国股市发展之初,政府通过强制性制度安排控制了股票的发行和定价过程,这种强制性制度安排使我国股票市场在发展初期成功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是随着股票市场的发展壮大,各种体制和机制缺陷带来的问题也在逐步积累,迫切需要进一步规范发展。从1999年开始,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就相继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经历了由行政主导向市场化方向不断演进的发展过程。2004年底,证监会发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出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市场约束,将从2005年1月1日起试行询价制,标志着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市场化改革的重新启动。但是,新一轮的新股定价市场化改革仍存在新股抑价居高不下、实际募集资金大量闲置等诸多问题。因此,本次市场化定价机制改革能否适应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能否有效提高市场定价效率,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广泛关注。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对我国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的研究还没有相对统一和权威的结论。由于研究样本、侧重点和方法不同,得出的结论往往也不尽相同,且大多数实证分析对整个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演变过程的考察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研究期间较短且样本量过少,无法得出具有说服力的结论。因此,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我国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及其效率,仍具有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拟通过对我国十多年来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演变过程中呈现出来的市场现象进行全面的分析,比较各种不同定价机制的定价效率,进而分析我国股票发行定价制度市场化改革的效果。在此思想的指导下,本文首先总结股票市场各种发行定价机制的主要特点,并对我国定价机制的变迁进行阶段性划分;接着对国内外的研究成果进行整理和归纳,为本文的研究提供理论依据和方向;然后提出本文对定价效率的判断依据和研究假设,并在此基础上对1996年—2008年间,我国所采用的四种发行定价机制的IPO定价效率进行系统的对比分析,结果显示:随着我国股市的不断发展和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推进,我国新股发行市场逐渐走向成熟,新股发行定价效率得到有效提高,但从整体上看,定价效率仍然偏低;其中,我国半市场化定价阶段的定价效率最低,而市场化定价机制改革也没有取得预期效果。与成熟IPO市场相比,我国新股“询价制”仍属于不完善的新股发行机制,有很多方面有待改善与提高。本文的研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样本的选取上,选择了1996年—2008年首次公开发行的794只A股股票,并根据研究需要对样本进行了阶段划分,以便对各种定价机制进行比较研究,较为全面;(2)在定价效率的衡量上,通过总结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风险补偿角度出发,提出了本文对IPO定价效率的衡量依据;(3)在模型的估计上,通过Newey-West方法对异方差进行修正,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异方差带来的影响,使得研究结论更为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