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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的进步发展,网络成为了生活与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提升,强化了互联网和金融的有效融合,为发展金融创新提供了适宜的环境,进而推动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蓬勃发展。狭义的互联网融资(即借助互联网平台以实现个人或者企业借贷融资活动的一种新型数字化资金融通方式)是目前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极为新颖和关键的一种业态,较之传统的线下融资,其具有更为便捷、更为高效与形式更为多样化等特性,有利于资金融通,同时也是国家鼓励拓宽融资渠道的有效模式,发展迅猛。其中,如P2P网络借贷与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是极具代表性的互联网融资中介平台,其广受各方关注,但囿于网络环境的技术风险和跨越地域、时间的处理模式导致的信赖危机和互联网融资对个人信息收集内容多、要求高等特性,以及互联网融资中介平台因其处于中介地位而涉及个人信息范围广、自身建设不规范等特性,更容易导致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被过度、非法地收集和处理,进而增加了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受侵害的风险。与此同时,结合个人信息自身兼具的人身与财产属性以及国家、社会与个人层面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愈加重视,从促进行业发展与法治建设的层面出发,对互联网融资中介平台个人信息的保护势在必然,并应当对如何解决现有问题予以深入探讨。文章以互联网融资中介平台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为主题研究,正文共有四部分,具体如下。第一部分,对研究主题中的互联网融资、互联网融资活动的主体、互联网融资中介平台与个人信息等相关基础理论进行阐述,并就相关理论中涉及到的概念、具体模式、特性等内容进行分析探讨,奠定全文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从互联网融资业务和互联网融资中介平台的特性出发,对互联网融资中介平台个人信息保护的特殊性进行分析,并结合实证调研结果,了解互联网融资中介平台个人信息保护在信息收集、使用、保存、共享、转让与公开披露环节的保护现状,以从现状探寻问题,明确全文的价值基础。第三部分,结合前文关于互联网融资中介平台个人信息的保护状况,梳理目前我国在互联网融资中介平台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结合实际发展,从静态、动态及评价角度,分析了目前在互联网融资中介平台个人信息保护在立法、监管、救济层面的问题,确定全文的探讨的重点。第四部分,以具体困境为导向,结合理论和实践,就互联网融资中介平台个人信息保护在立法、监管、救济层面问题的完善提出建言。提出了以统一立法为主、特别法为针对性问题解决的立法模式进行个人信息的保护、设置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构建多元化诉讼救济途径等方案,以践行研究主题的价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