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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现代化是国民经济现代化的基础。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多地少并具有典型二元经济结构特征的发展中国家,如何在快速实现工业化的同时,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根本转变,不仅关系到农业经济持续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和农村现状根本改进,而且还关系到整个和谐社会建构和中华民族和平崛起的实现。与工业化相比,中国农业现代化虽已起步,但步伐却比较缓慢,迄今没有发生根本性改观,农业对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支撑程度已经接近极限,也无法继续承载日益增多和日趋密集的农业人口,已经构成中国现代化崛起的重大约束瓶颈,其薄弱地位亟需改变。尽管改变的路径有许多条,但首要的改进路径是制度创新,只有从制度层面才有可能找到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深层障碍,从而寻找到一条既适合中国国情又能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路径,农业科技进步只能视为制度创新的衍生物和派生品,制度现代化构成科技现代化的根本解释变量。我们因此而认为在温饱和小康型的农业现代化起步阶段,相对平均的土地制度非常必要,这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和防止城市化过度发展而使经济社会陷入困境。但若要使农业现代化进程能够持续加速和逐步升级,就必须通过新型制度安排而使土地流转集中,由此方能实现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并获取农业现代化的规模经济效率。制度变迁和制度调适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含义,农业发达国家正是通过充分明晰和完整稳定的土地产权制度,以及与之配套且成熟完善的的土地市场体系,建构起了明显的农业现代化优势。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根本制度障碍在于农民市场经济微观主体地位被弱化和城乡经济发展的二元割裂,这实质上也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城乡“一国两制”,这种“一国两制”构成了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深度发展陷阱,实质上也是一种计划经济的路径依赖性,迫切需要一场跳出陷阱的发展革命。消除路径依赖性并完成农业发展革命的基本制度路径在于:第一,基于资源配置效率帕累托改进和农业组织现代化的发展诉求,尽快实行生产经营的适度规模化;第二,基于科斯定理的深层启示和农业现代化浪潮的普适规律,尽快实现农地产权的合理主体化;第三,基于消除城乡“一国两制”和人力资源配置优化的发展需要,应适度加速中国城市化发展进程。只有如此,才能通过制度现代化而加速推进农业现代化。政府职能转变对农业现代化也起着重要作用,但限于篇幅,本文仅从组织规模、农地产权和城市化加速三个制度路径来开展相关研究,政府职能将会成为个人后续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