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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学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曾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而防止权力滥用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二十世纪以来,伴随着政府事务规模的增长和行政集权化的发展,行政机关获得了自由裁量权,行政立法和司法权。行政权力正以不可遏制的势头迅速膨胀,这已成为当前世界各国的普遍现象。由于行政权渗透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公民、法人的切身利益相关度最密切,再加上其自身的自由裁量权,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等特点,使其成为了最易违法、滥用的一项权力。因此,加强行政监督,制约行政权力,是各国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中外学界重要着力的研究领域。欧洲西隅小国瑞典,因其在国际透明组织公布的,全球清廉指数世界排名榜上年年领先,成为各国政治家和学者竞相研究学习的对象。除其三权分立的基本政治体制外,瑞典首创,后为多个国家和地区所效仿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为其消除腐败,规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及违法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政治系统的良性运转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本文试图从变迁、主体、客体、案例等四个方面,对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的制度缘起及流变,监察专员的角色特质和履职方式,监督对象和介入理由,工作模式等进行分析研究。其中,通过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阐述议会监察专员的介入理由和工作模式,是文章的写作重点和创新之处。笔者希望以此来达到文章的写作目的,即探寻瑞典议会监察专员制度高效运作的奥秘。为弥补我国监督系统独立性、权威性、动员性不足等缺陷,修复漏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提供新思路和新方法。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