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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的选择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合法权益的实现,而且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交易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维护等问题,因此,各国对夫妻财产制的立法都非常重视,均将其作为婚姻家庭法或亲属法调整的重要内容。但在不同的国家,由于受不同历史文化、社会环境、政治因素等影响,夫妻财产制所规定的内容相差很大。在涉外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中,因各国对适用准据法的连结点规定不同,导致了夫妻财产制法律适用的冲突。为了协调涉外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第十三届会议制定了《夫妻财产制法律适用公约》。本文在通过对夫妻财产关系基本理论进行研究及法律适用比较的基础上,着重对1978年海牙《夫妻财产制法律适用公约》作出了详细评析,并探讨了中国关于涉外夫妻财产关系法律适用的不足,进而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是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理论。这一章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首先介绍了夫妻财产制的概念和历史发展,其次阐述了夫妻财产制的类型,最后概述了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原则。第二章是夫妻财产关系法律适用的国别比较。主要是对法国、德国、日本、英美国家关于涉外夫妻财产关系法律适用的比较а分析表明,不同国家对涉外夫妻财产关系法律的适用虽是以属人法为主线的,但又存在本国法和住所地法两种主张。第三章是1978年海牙《夫妻财产制法律适用公约》评析。首先介绍了公约制定的背景和过程,进而评析了公约适用的范围和对夫妻财产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公约在确定夫妻财产关系法律适用时,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作为基本原则,这是对私法自治精神的贯彻与弘扬,也是对夫妻财产关系本质要求的追随与价值取向。公约对准据法的选择采用了多个连结点如惯常居所、国籍等,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同时,公约对准据法采用有限制的可变性,更好地反映了夫妻财产关系的本质,以有利于保护各方的利益。第四章是中国关于涉外夫妻财产关系法律适用规则。中国关于涉外夫妻财产关系法律适用目前仍为空白,这与中国日益增多的涉外夫妻财产纠纷的现状极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