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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部控制的研究一直是国内外学术界研究的重点。尤其是2002年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颁布,更使其成为研究热点。其中,302条款、404条款强制要求在美上市公司必须按规定披露内控自评报告,同时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对其内控进行审计,出具内控审计报告。这引发了各界的争议:在强制性披露内控自评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的规定下,公司花费的成本大大提高,而高成本的很大一部分是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那么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会因为这一强制性规定过高地收取审计费用呢?国外学术界针对现实引发的质疑,重新关注审计费用的决定因素以及上市公司的内控是否会对审计费用产生影响。我国的内控建设虽起步较晚,也大致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随着我国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上市公司需在年报中披露审计费用;随着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与对外披露制度的不断健全,其内控信息也越来越公开、透明。这些均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支持。本文选取最能反映公司内控情况的指标——内控重大缺陷,研究其对审计费用的影响。通过委托代理理论、信号传递理论与审计需求保险假说,对内控重大缺陷影响审计费用的机理进行分析,提出三个研究假设:(1)相比不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的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的公司付出的审计费用更高;(2)内控重大缺陷对审计费用的影响随内控重大缺陷的连续性不同而存在差异,即连续出现的内控重大缺陷、间隔出现的内控重大缺陷与首次出现的内控重大缺陷对审计费用的正向影响逐渐减弱;(3)相较于内控重大缺陷未被修正的公司,连续出现的内控重大缺陷被修正的公司审计费用更低,相较于不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的公司,连续出现的内控重大缺陷被修正的公司审计费用仍然较高。为验证上述假设,本文以2012-2016年我国沪深A股主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通过剔除数据缺失样本后得到5年共计6712个观测值。通过描述性统计、回归分析等实证研究方法得出如下结论:(1)内控重大缺陷与审计费用显著正相关;(2)内控重大缺陷的连续性对其与审计费用的关系产生影响;具体来说,连续出现的内控重大缺陷与审计费用显著正相关;当公司首次出现或者间隔出现内控重大缺陷时,其与审计费用呈正相关关系,且正相关关系逐渐减弱,但并不显著。(3)修正了连续出现内控重大缺陷的公司与存在重大缺陷但从未进行修正的公司相比,当年的审计费用减少,但不显著;与从未出现重大缺陷的公司比其审计费用显著更高。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1)国内目前大多数研究仅从未分类的内控缺陷角度探讨其对审计费用的影响,本文进一步细分,选取内控重大缺陷,探究其对审计费用的影响;(2)目前国内关于内控缺陷类型对审计费用的影响研究,大多是按内控缺陷影响的广泛程度进行划分,本文从内控重大缺陷出现的连续性角度将其分为首次出现、连续出现与间隔出现的内控重大缺陷,分别研究这三种不同类型的内控重大缺陷对审计费用的影响;(3)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选取不同的对照组,探究连续出现内控重大缺陷的修正对审计费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