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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6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ACESA)。此后,碳关税竞相成为各国学者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其中,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学者指出,美国至今尚未签署《京都议定书》,更没有履行其所承诺的相关减排指标,此时对出口高耗能产品到发达国家的发展中国家征收碳关税来说,其真正目的在于假借节能减排之名,从而实行贸易保护措施。虽然对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讲,发达国家所倡导的这种低碳经济模式的确对应对全球变暖、发展低碳经济等问题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应用这种模式的前提是发展中国家已掌握并可以熟练使用各项清洁能源技术。当然,碳关税的征收的确有利于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这也就证明了征收碳关税具有一定合理性。但碳关税的征收方法与征收形式明显与WTO的基本规则不符,同时也违背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所确立的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可以说,征收碳关税的初衷是为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抑制全球气温变暖。但碳关税的征收方式还存在着瑕疵。虽然碳关税的征收已在美国获得了司法支持,但就目前而论,还没有任何国家正式出台征收碳关税的具体方法。然而,随着我国GDP跃居世界第二与各项产业的国际竞争力逐步增强,中国的碳排放总量也将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这就导致了类似于高碳产业转移与碳泄漏等问题极易成为发达国家采取单边贸易保护的理由。我国作为一个国际贸易中的碳排放大国,来自于碳关税的影响不可小视。因此加强碳关税的相关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在低碳经济背景下,对美国提出征收碳关税这一现象进行简单的阐述,并分别分析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及哥本哈根会议中与碳减排相关的法律条款,进而对征收碳关税的合理性进行讨论。其次对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这一现象的本质进行分析。并指出碳关税的征收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最终阐述了我国在应对碳关税时应做出的调整与对策。文章共分为五部分,第1章绪论,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回顾了国内外学者对碳关税的相关研究,并指出研究思路和创新点。第2章对于碳关税的形成背景进行简单的陈述,从法律的角度回顾国内外学者对于碳关税的看法,并对碳关税的本质进行分析。第3章回顾了我国曾面临的绿色贸易壁垒,并指出碳关税这一新型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及贸易相关产业的影响。第4章在我国出口面临征收碳关税的情况下,简述我国所面临的机遇、挑战与对策。第5章结语,总结全文,提出了我国应对碳关税的建议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