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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经济发展带来的“城市病”正在逐渐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其中“城中村”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各方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城中村”改造事关城市的整体发展前景和村民权利的保障,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一直以来,“城中村”问题都是困扰城市管理者的一个棘手难题。“城中村”的形成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原因,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土地二元制度是这一问题形成的根本原因,国家对集体土地实行极为严格的用途管制和流转管制使得“城中村”问题难以在短时间内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同时土地征收制度的不完善致使部分改造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情形,以致矛盾与纠纷的进一步激化。此外,“城中村”具备的容纳能力还在客观上满足了外来流动人口的居住需求,这些因素都是“城中村”问题长时间产生和存在的重要原因。“城中村”内的土地性质极具特殊性,虽然从地理位置上来讲位于城市区域内,但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不能随意自由流转的现有规定下,“城中村”内的土地资源处于完全封闭的空间之内,造成大量资本的闲置与浪费。由于法律用语模糊不清和立法的缺失,实践中以土地征收制度、集体土地国有化转制和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为代表的传统改造模式尽管能够实现改造目的,可其产生的弊端却愈来愈让人无法忽视。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地开展改造才是“城中村”问题的解决之道,构建多元化改造模式是我国目前解决相关城市问题的有效途径。多元改造模式包括集体土地国有化转制、集体经济组织自我改造和成片征收,这些改造模式能为“城中村”问题的解决提供新的思路,但同时也面临着各种质疑。因此需要赋予集体土地整体向国有化转变合法性、重新理解“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破除现有制度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严格管制和建立居住民合法权利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