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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农村水利项目被视为公共物品,这就决定财政投资理应成为农村水利项目融资的主要渠道。事实上,具有纯粹公共物品性质的农村水利项目并不多见,大多数水利项目兼有公共性和盈利性,有些水利项目甚至具有完全的经营性。对于具有经营性的农村水利项目,在财政资金供给能力不足的情况下,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就该成为其一个重要的融资渠道。探究农村水利项目信贷融资,首先在理论上要解答三个问题:一是根据经典公共物品理论对农村水利项目进行分类,廓清什么样的农村水利项目更接近公共物品,什么样的农村水利项目更接近私人物品;二是设计助推农村水利项目融资的农贷制度结构,有效的农贷制度结构应该包括三个部分:农贷组织制度、农贷运作制度和农贷监管制度。设计农贷组织制度旨在解决农贷资金由谁贷放的问题,设计农贷运作制度旨在解决农贷资金由谁承贷的问题,而设计农贷监管制度旨在保证放贷者不惜贷,承贷者不逃债;三是构建农贷制度与农村水利项目的匹配模式。根据上述的理论分析框架,本文以湖南省为实证,深入挖掘农贷在助推农村水利项目融资过程中面临的困境与问题,并从需求角度出发,运用加权组合的灰色关联分析法就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村水利项目的需求优先序进行研究。结果表明,湖南省的农业经营主体对当地农村水利项目建设的总体情况评价并不高,存在着国家供给的农村水利项目不是最急需的,最急需的国家往往没有供给的现象。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村水利项目的需求优先序依次为准公益性水利项目、经营性水利项目和纯公益性水利项目,而且三类水利项目组间存在非常显著性差异。因此,为优化农村水利项目供给结构,提高农贷资金的使用效率,应优先发展农业经营主体需求最迫切的准公益性水利项目,在实现其对该类水利项目一定满意程度的基础上,统筹兼顾,注重协调发展。为使农贷助推农村水利项目建设落实到实地,政府还需要在激励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诱导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承贷以及加强农贷资金监管上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