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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市场化及其引发的规制模式转型问题作为产业经济学的重要课题之一,引起了学术界和政策界的极人关注。本研究报告采用产业经济研究的主流方法,分8章系统探讨中国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与规制模式转型问题,其中前5章主要是从理论上对公用事业市场化和规制模式转型进行的研究论述,包括公用事业规制的理论发展,公用事业规制模式的经济分析,公用事业规制模式的绩效评价,公用事业市场化的理论与路径优化以及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中的规制模式转型,后3章从实践角度分别阐述了水务、邮政、电力产业的市场化和规制模式转型问题。
公用事业走向市场化,不仅仅是单纯的投入方式的转变,而且还是一场市场与规制、企业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的博弈。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需要沿着两条路径进行:一是结构改革,二是产权改革。公用事业结构改革的基本思路就是,区分自然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自然垄断性业务领域仍以政府规制为重点,竞争性业务领域则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市场的竞争作用。结构改革的主要方式包括纵向分拆、横向分拆和增强替代品优势三种。公用事业市场化本质上还是一种产权结构的调整,公用事业产权结构将由过去政府单一投入变为政府和社会多元投入。产权拥有的剩余利润占有率激励企业经营者提高努力程度,而经营者的努力程度决定了企业的效率。公用事业产权的变动重组有利于改善企业激励机制,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中国属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市场制度不完善,而且公用事业投资额大、资产专用性强、沉淀成本火等特点,决定了公用事业的竞争不同于一般竞争性产业的竞争,如果发生无序竞争,必然导致破坏性后果。所有这些因素都决定了中国公用事业市场化要采取一个渐进的、逐步实现过程。中国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路径优化应该是:在改革初始阶段,实施“纵切”为主,同时继续加强政府规制:在改革深化阶段,以“横切”为主,同时加强竞争环境的构建;在改革的巩固和提高阶段,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适合企业竞争生存的市场经济环境。
公用事业市场化呼唤规制模式转型。目前中国公用事业管理体系还没有实现由传统的政府主管部门向新型的公共规制机构的转化,距离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规制机构差距甚远。有效的外生规制机制的建立和发展是公平竞争的需要,也是确保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需要。高质量规制应体现如下特征:明确的法律框架:独立的规制机构;可靠的规制者;透明性;参与性;可预见性。其中前三者为规制治理的正式属性,能够在法律中得以体现,而后者则是为规制治理的非正式属性,体现在规制机构的实际运作中。在推进公用事业市场化的过程中,有必要建立一个独立而成熟并有法律可依的规制体系,通过构建一个稳定的法律和政策规制环境,同时并强化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产权改革和结构改革来促进公用事业市场化的改革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