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民的基本住房需求是否能够得到满足已经成为和谐社会建设成败的关键。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看,虽然住房市场化是主流趋势,但是,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依然是各国政府的基本任务。在我国,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的“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使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还远没有达到,住房保障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本文从引言起到正文的写作以及结束语的完成都时刻注意密切联系我国住房保障的最新动态,结合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的最新发展阐述观点、表明态度。本文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的一般原理,在结合自己认识的前提下逐一分析了有关概念,比如对住房含义的广义、狭义的分析,对住房自然属性的分析,对住房社会属性的分析等等,笔者都注意把自己的观点融合到有关的基本理论之中去。笔者坚持社会属性是住房的本质属性,以此为后来论述“住房保障一定要由政府担当主要责任”这一观点做好铺垫。同时还提出了住房保障性以外的另一个社会属性一协作性,从而为笔者所持有的对“住房保障有失公平”等观点的不屑态度找到了理论的支持。另外,笔者也从自身的理解对住房保障法律关系三要素进行了分析。本文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的一些情况,指出了我国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现存的一些不足之处。其中,对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传统住房保障制度,采取了实事求是的态度,一改以往大多著述中全盘否定的态度,具体分析了它的得与失。本文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地区)在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方面的主要情况,并总结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的一些启示。本文第四部分,完成了笔者做文的主要构想,为如何完善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提出了一些独立思考的结果。首先,笔者提出宪法某个条款的修改以为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的建设找到精准的宪法依据。另外,对住房保障制度中具有决定意义的土地公有制问题,专设一个小节予以论述,以求使我们的住房保障制度无论如何发展变化也不会失去它的根本。接着,笔者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住房保障制度的改进措施。最后,笔者对住房保障制度的突破充满期待并做了一点自己的探讨。论文的最后结束语部分,结合最近房地产市场的最新变化,明确指出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坚持住房保障工作的深入开展都应是我们毫不动摇的任务。同时,不无热情地预言住房保障的美好前景一定会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