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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审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基础理论,结合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监督实务,探讨借助审计体系和手段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问题。 全文由引言和正文的三个部分组成。 引言部分概述了选题的意义、同类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状况、研究目标以及论文力图作出的贡献。 第一章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概论。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及其目的、原则、我国的社会保险监督体系、方式和程序、对象与内容、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收支、运营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是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全过程的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必须坚持法制原则、安全原则、公正原则、独立原则、谨慎原则、科学原则。 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由人大监督、国家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内部控制以及社会监督构成,可分为基金日常管理监督子系统、基金营运监督子系统和基金监督法制体系三个部分。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方式主要包括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现场监督是监督机构派人到被监督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非现场监督是指监督机构通过报表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防范和纠正措施。现场监督的程序是:立项→准备→实施→报告→处理;非现场监督的程序是:资料收集审查→计算整理→分析质询→报告处理→信息反馈。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是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社会保险基金运营进行监督。 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加强,已初步建立起政策法规体系和组织机构体系,但仍然存在着基金监督法规层次较低,制度不健全;基金监督体制尚未理顺,监督机构权威性不强;基金监督手段比较落后,难以做到监督到位;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挤占挪用问题仍有发生等问题。 第二章审计及其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中的作用。包括审计的定义、审计分类、审计的方法、审计的职能和作用、审计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中的作用、借助审计手段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等内容。 审计是由专职机构或人员接受委托或授权,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有关资料,按照法规和一定的标准进行审核检查,以判明有关资料的合法性、公允性、一贯性和经济活动的合规性、效益性,并出具审计报告的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评价、鉴证活动。 审计按照主体分类,可分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按审计内容和目标分类,国家审计可分为财政、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财经法纪审计;内部审计可分为部门审计、单位审计、经营审计、管理审计和其他审计业务;民间审计分为会计报表审计、验资和其他审计业务。按审计实施时间分类,可分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 审计方法包括查账的方法、调查取证的方法、分析的方法。 审计具有经济监督职能、经济鉴证职能、经济评价职能,对经济活动起到保证、促进和调控的作用。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涉及社会保险基金从征收到支付各环节的监督,以及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营运的监督。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保险基金的所有权、管理权与使用权将发生分离,委托代理关系必然发生,必须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代表委托人来进行监督。审计机构和人员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职能的合适承担者。审计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中发挥经济监督、经济鉴证、经济评价的职能,对社会保险基金同样具有保证、促进、调控的作用。 国家审计、内部审计、民间审计机构从不同的层面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监督。国家审计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的审计,包括财经法纪审计、效益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内部审计机构主要是进行部门审计、管理审计;民间审计机构接受国家审计机构的委托,对社会保险缴费单位、社会保险待遇代发机构进行审计。在实际的审计工作中,结合审计内容、审计目标的不同,审计机构会分别实施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 第三章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探讨了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的内容、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的方法、应把握的重点环节以及对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监督方法综合运用等问题。 社会保险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社会保险资金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社会保险审计的范围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农村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针对不同基金在征收、支付、管理方面的不同特点,审计的内容和侧重点有所不同,审计机构可分别或同时运用前述的审计方法。 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应把握以下几个重点环节:(1)加强审计项目管理,合理确定审计重点;(2)加强调查测试,明确审计工作重点:(3)加强延伸审计,确保审计工作效果;(4)加强跟踪检查,提高审计成果质量。为了保证社会保险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可以从银行账户入手,突出审计社会保险基金及其管理部门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实现真实、合法、效益三者的有机统一,将审计社会保险基金及其管理机构与延伸审计缴纳单位相结合,以促进社会保险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