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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性的森林退化,尤其是原生林面积的大量减少,所引起的各种问题越来越受到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及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随着全球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食品和土地需求的上升,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如何实施可持续的森林管理,实现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以维持生态平衡的同时,又要满足林区居民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成为具有重大实际意义的课题。将经济学的现代产权理论应用于对自然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的研究,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国内外的研究学者和学术成果已经证明,森林权属制度与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有着内在紧密的关系,林权制度会影响森林资源的分配效率、林业经济利益的分享、以及林业经营活动中人们造林、护林的行为和积极性。本研究选择了产权理论中的一个新兴且重要的理论“制度功能理论(Theory on institutional function) "作为理论基础,该理论的研究重点是制度的实质功能性。Peter HO教授是该理论研究的主要代表人物,他指出评价一个制度是否发挥了真实有效的作用,可以通过可信度(Credibility)来衡量,可信度是制度本身的特性,它的高低代表着一个制度的合理性和效力性。本研究将制度功能理论应用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林权制度的研究之中,以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的苗族村寨为例,通过可信度评价指标来衡量林权制度在苗族地区的功能性。雷山县在建国之后,经过数次的林权制度改革,如今存在三种林权形式:国有林、集体林以及私有林。论文设置了两类主要的林权制度可信度评价指标,一类是林权制度对苗族地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对现有的三种林权形式的森林资源的自然状况进行了对比和分析,评价权属分配的合理性以及不同林权形式的利弊性;第二类是林权制度对苗族地区社会和经济的影响,分析林权纠纷和经济收益等社会问题,以及苗族村民对林权制度和林业政策的态度和看法。本研究的主要研究方法包括生态学的森林样方调查、样品采集和室内实验、社会学的半结构式访谈和问卷调查、经济学的模型实证研究方法等,主要研究结果如下:(1)林权制度直接影响着苗族村民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方式,对不同林权形式的森林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造成了三种不同林权形式的森林资源的自然状况存在差异。国有林、集体林和私有林之间的森林结构、林下灌草群落、枯落物持水特性、土壤肥力和森林灾害都有显著差异,特别是私有林与其他两种产权的差异更为显著。私有林的乔木树种的物种丰富度、生物多样性指数、森林郁闭度都更低,树种单一,杉木树种占有绝对优势;私有林的灌木密度、总地径、灌木物种丰富度、草本密度、草本物种丰富度显著低于其他两种林权的森林。枯落物持水特性上,国有林的最大持水量显著高于私有林,集体林的最大持水率显著高于私有林。土壤肥力指标中,三种不同林权林地的土壤有机质、全N、碱解N、有效P、全K、速效K、CEC含量以及土壤肥力的整体水平都有显著性差异,集体林肥力水平较高,国有林次之,私有林最弱。私有林里发生山火灾害的概率高于国有林和集体林,绝大多数由人为活动引发,发生最多的灾害是水土流失。(2)虽然雷山县经历过多次的林权制度改革,细化并明晰产权,分林到户并发放林权证。但是,由于最初划分山林时不规范的历史原因以及多次林权改革遗留下来的问题,造成有山无证,有证无山,界限不明等林权问题,林权纠纷依旧不断,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除。苗族村民对林权制度的满意度不高,对现今的林权分配和划分表示不满,认为农户获得的私有林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他们对相关政策实施和制度管理也有诸多意见。苗族村民很重视森林资源,主要原因包括种植的杉木可以砍伐来修建房屋、森林是良好的生态环境的保障、能够提供柴火作为家用的能源等。(3)森林在苗族同胞的生活中的角色已经发生了转变,苗族不再将林业作为基本生计手段和重要经济来源,而是将私有林作为一种财富积累,以便今后建房时使用。苗族村民从森林中获得的经济收益十分有限,只占到他们家庭经济总收入的很少一部分。私有林的林木产值基本为零,而林下的林副产品的收入微薄而不稳定。按照国家林业局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国家对退耕还林工程和生态公益林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村民普遍反应经济补偿的标准偏低,并没有使农民获取实际的经济收益。无论是家庭森林的收益还是国家给予的经济补偿都不能满足农户的基本经济需求。(4)三种林权形式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研究结果显示,总价值的数值和排序为:国有林(10.339万元/hm2)>集体林(8.273万元/hm2)>私有林(4.683万元/m2)。三种林权森林的四项服务功能的价值贡献比重是相同的,都是调节功能>文化功能>支持功能>供给功能。其中,供给功能价值的排序是:私有林>集体林>国有林,私有林的食物供给功能和杉木建材提供功能所体现的价值较其他两种林权的森林更大;其他三项功能的价值排序一致,都为:国有林>集体林>私有林。在苗族地区的森林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价值的贡献上,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土壤肥力、涵养水源、减缓灾害和调节气候等调节服务功能提供了很高的价值,这些价值都远远高于森林物质产品的供给价值。可见森林是以生态服务功能为主的,森林的巨大的生态效益价值不可忽视。(5)计量模型的实证研究结果,揭示了林权制度与苗族地区的森林生态状况和社会经济水平之间的关系。集体林比私有林的生态状况显著高出0.697(P<0.01);Logit模型的结果说明森林生态越好的地方和收入越高的村民,越认为集体林比私有林重要;觉得森林资源非常重要的村民,反而认为私有林比集体林更重要;认为私有林比集体林更重要的人,经济收入更低。相比对制度和政策的不满意的村民,对林权制度和管理政策满意,以及对管理政策和补偿表示无意见的村民,经济收入水平更高;对林权制度无无意见和对划分补偿表示满意的村民,经济收入水平更低。综上所述,通过对林权制度可信度指标的分析,从森林资源本身和生态环境的状况,从民众对林权制度的感知、态度很满意度,从因林权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和冲突的调查分析,以及从林权制度对苗族地区社会和经济的影响程度等的分析中得出主要结论,雷山县苗族地区的森林产权制度的可信度不高,没有激发出苗族村民育林护林、和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的积极性,林权制度没有在黔东南雷山县苗族地区发挥出最佳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