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现代税收国家,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问题越发受到重视。发达国家普遍认为,纳税人不是纯粹的纳税义务人,其在税收征纳过程中享有广泛的权利。长期以来,我国片面强调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而忽视了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和救济。税收征纳关系中纳税人处于弱势地位,其权利极易因立法缺陷和执法的不适当、不合法而遭到损害。“无救济即无权利”,只有通过有效的救济,纳税人受到的损失才能得到弥补,权利才能得到保障。因而,构建一个体系完备、切实可行的税收救济法律制度极为必要。目前,我国对税收救济法律制度的研究成果偏少,相关论文多侧重于对纳税人权利和保护的论述,对税收救济法律制度的研究关注不够,对该制度的理论基础研究不够深入,对国外相关制度的借鉴不够充分,对现有立法和实践完善方面的研究缺乏系统性。当前我国的税收救济法律制度立法水平、执法水平和司法水平和发达国家相比均有较大差距,只有对其进行全面、系统的修正和完善,才能真正维护纳税人权益、规范税收征纳关系、实现依法治税。因此,本课题有较为突出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笔者在写作过程中遵循以下研究思路:首先,对税收救济法律制度的一般原理进行阐释,明确其基本概念、宗旨、内容和意义;其次,论证了其理论基础,主要包括法理学基础、宪法学基础、行政法学基础和税法学基础;再次,对我国现行的税收救济法律制度体系进行了评析,从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赔偿等三方面评析了现有制度的立法缺陷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经验,提出了对我国税收救济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遵循此研究思路,本文运用了以下研究方法:第一,归纳演绎法。通过对我国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赔偿的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归纳出我国税收救济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二,比较分析法。通过对国外税收救济法律制度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的考察,从中汲取能够为我国所用的理论和经验;第三,规范分析法。通过对我国税收救济法律制度立法体系的分析,指出其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提出完善思路。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从法理学基础、宪法学基础、行政法学基础和税法学基础出发,对税收救济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作了深刻的挖掘和阐释,使其理论基础更加深厚;并借鉴了国外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主张将其引入我国税收救济制度体系,完善我国的税务争议解决机制。当然,本文也存在一些不足:对纳税人概念的论证不够充分,此外,对国外税收救济法律制度的介绍略显单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