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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诉在我国,通常是由行政审判法庭和民事审判法庭根据行政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分别予以解决。但是在审判实践中,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发生竞合的案件却经常出现,成为司法实践中一种突出的现象。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相关问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使各地法院做法不一,给审判工作带来了混乱,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因此当务之急是从理论上系统探讨解决此类案件的办法。本文的创新点在于不局限的强调某一种处理方法,在对竞合案件进行类型化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国内理论界的研究成果,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在对多种解决方法进行深入研究的前提下,立足我国司法实践,依据诉讼公正与效益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进行界定,提出合理的解决方式,并从立法的角度探索新制度的构建,以推动我国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全文分为五章。第一章绪论,从“高永善与焦作市影视器材公司的房产纠纷案”引出要探讨的问题——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竞合的解决,从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两个方面阐述本文研究的价值和意义,并简单介绍了本文研究所运用的方法和研究的思路。第二章是行政争议、民事争议及其竞合。在对行政争议、民事争议的概念及其判断标准进行简要介绍的基础上,分析了行、民争议竞合的三种基本类型,并对解决行、民争议竞合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第三章是域外解决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竞合情况的比较研究。本章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的典型国家着手,对他们的立法经验和司法审判实践进行了研究,还分析了我国台湾地区行、民争议竞合的解决机制,由此归纳出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解决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竞合的共性,为我国构建解决行、民争议竞合的机制提供了有益的帮助。第四章是对我国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竞合的立法现状进行分析,阐述了现存问题及其原因。第五章是本文的重点,也是本文的核心内容。该章首先提出确定行、民争议竞合解决机制应考虑的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构建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竞合的具体思路:应当因个案而异,选择的标准是看两大诉讼之间的关系,哪一个诉讼的解决构成另一个诉讼的前提条件时则须首先进行哪一个诉讼或分开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