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酌定量刑情节是刑法予以概括性规定的,体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在刑罚裁量时酌情适用的各种事实情况。本文在对刑法学界现有的酌定量刑情节概念进行辨析的基础上,认为应从下定义的逻辑方法和酌定情节的法定性两个角度出发,破除传统概念的误区,真正揭示其本质属性,主张以“确定量刑情节”替代“法定量刑情节”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的对称,在明确概念前提下,本文对酌定量刑情节的基本范畴作了进一步阐述。 笔者认为,酌定量刑情节的地位有待提高,而并非停留在“法定情节的必要补充”。法定性决定了司法者在刑罚裁量时应当对某酌定量刑情节的考虑和认定,从而对量刑产生和对独立的影响,内容的概括性决定了酌定量刑情节的功能是非恒定的,从宽从严抑或中性的具体情况只能在个案中得以表现,这就要法官审慎适度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到罪刑均衡。 本文对酌定量刑情节并非采用传统的简要列举方式为界定其外延,而是先以多种标准划分类别,再从宏观考察的角度,对中外各国立法体例进行借鉴,然后针对其主要表现形式进行了阐述和探讨,另外与相关概念进了比较对于我国大陆新旧刑法典,对于酌定量刑情节的立法规定,本文分析了刑法典修改变更之处,讨论了现行立法的缺陷不足,并从立法与司法两个方向提出了完善建议,最后,本文就公认的几种酌定量刑情节如犯罪动机、犯罪手段与方式、犯罪的时空环境、犯罪结果分别予以论证,至于争议较多的社会形势、刑事政策和民愤等因素也进行了辨别取舍。在司法适用方面,本文以宽严不同,分别对酌定减轻情节、酌定免除处罚、酌定从重、从轻情节的适用作了较为切实可行的阐释,以利于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