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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是生物技术的世纪,现代生物技术的核心是遗传工程,又称基因工程。基因是生物技术世纪的“绿色黄金”,如同工业时代控制矿物燃料和贵重金属有助于控制国际市场一样,生物技术时代控制地球遗传资源的经济和政治力量,将对未来的世界经济产生极大的影响。所以,生物技术领域里的发明专利,特别是基因专利的商业价值早已醒目地体现在人们面前。由于生物技术明显的技术特征和产业化特征,生物技术的知识财产权将以专利法为主,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生物技术发明的某些特别方面需要调整专利法,国家专利法仍然是对生物技术发明给予法律保护的基础。在生物技术的发展过程中,生物技术的法律保护特别是专利法律保护的问题成为了法律界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我的论文就是围绕这些问题进行讨论的。本论文在内容上共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生物技术的内容及其法律问题概述:这一部分共包括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主要是介绍了生物技术领域里的一些基本概念;第二个问题是生物学研究中发明与发现的区别;第三个问题是对生物技术发明进行专利保护的迫切性。第二部分生物技术发明的可专利性主题:这一部分共分为四个问题。第一、二、三个问题分别讨论的是美国和欧盟关于生物技术领域内可专利性发明主题的范围;日本关于生物技术领域内可专利性发明主题的范围;中国关于生物技术领域内可专利性发明主题的范围。第四个问题讨论的是生物技术发展所带来的道德伦理问题。第三部分讨论的是生物技术发明所具有的“三性”,即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在实用性的讨论中共包括三个问题:即分别是美国和EPC的法律及相关解释对实用性的规定及关于生物技术发明的实用性的规定;日本专利法所要求的实用性的一般规定及其涉及生物技术发明的实用性;中国现行专利法对一般技术发明实用性的规定以及生物技术发明的实用性。在创造性的讨论中共包括三个问题:也分别是美国与EPO对创造性的基<WP=4>本要求和涉及生物技术发明的创造性;日本创造性的一般规定和涉及生物技术发明的创造性;中国对创造性的一般规定和涉及生物技术发明的创造性。在新颖性的讨论中共包括三个问题:三个问题分别是美国专利法和EPC对新颖性的一般规定及生物技术领域发明的新颖性;日本专利法对新颖性的一般规定和涉及生物技术发明的新颖性和中国专利法对新颖性的一般规定和涉及生物技术发明的新颖性。第四部分论述的是中国专利法对生物技术保护的现状及对策:本部分共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全面分析了我国对生物技术发明提供法律保护的现状;第二个问题具体论述如何来完善我国的生物技术发明的专利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