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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各级教育得到极大的发展,特别是基础教育,上世纪末,全国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为第一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发展中国家。修订后的新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对基础教育提出了新的目标和新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基础教育是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的本质特征,指明了义务教育要均衡发展的根本方向。而且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是各级政府必须无偿向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我国政府为实现基础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全国基础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整体不断提高,区域间、城乡间的差距逐步缩小,在保证基础教育全复盖的同时,不断提高办学质量,逐步提高学生接受良好资源教育的比例。但是我们同时也看到,由于地理位置、自然条件、资源享赋及社会历史发展等原因,我国省际间经济发展速度不平衡,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不但体现在经济生活中,又体现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上。就基础教育公共服务而言,经济发达地区,其基础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也高,经济欠发达地区明显存在差距。而且同一省份的城市与县镇、县镇与乡村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不均等现象也很严重,差距很大。如何提高全国基础教育公共服务整体水平,如何缩小差距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论文首先梳理了关于基础教育公共服务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并且对相关的概念进行了辨析。其次论述了福利经济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治理理论等相关理论对理解基础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的重要启示。再次,收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基础教育公共服务水平2010年-2014年的数据,并对所有数据进行整理、分析、修正。并建立符合测算基础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指标体系选用熵值法进行计算。在计算的基础上对我国基础教育公共服务在省际间、区域间和区域内城镇村间均等化的的差异水平进行分析。最后通过分析得出我国基础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研究结论,我国基础教育公共服务的整体水平较低;我国各个省份之间的基础教育公共服务质量水平的差距依旧很大,但差距有逐渐缩小的趋势。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基础教育公共服务的整体水平较高,中部与西部地区与之相比,有较大的差距,中部和西部的提升速度较东部快,三个地区的差距在逐渐的缩小。区域内城区,县区和乡村的基础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存在差异。并对原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实现基础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