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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是国民经济赖以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人们日常工作生活的主要场所。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和建设项目的投资效果,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形象。随着2001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出台,工程质量监督提升为政府的监管主体。当前我国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及其影响质量的因素、建筑市场的特点和市场的混乱等表明实施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必然性。如何搞好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迫切需要研究的现实问题,因此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模式研究意义重大。
本文通过总结发达国家的模式并借鉴先进经验,分析我国及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发展及现状,以新公共管理为理论基础分析了现阶段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现状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诸如: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不完善;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监督机构定位不明确;监督管理体系不科学;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监督技术落后等等,以及管理模式与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制度变革,科技进步的不适应性。借鉴“政府再造”理论和“新公共管理”思想,本文着重提出了监督组织机构简化以及针对法规体系、制度建设、重塑质量意识等方面的完善建议。同时,在参考大量的文献和总结作者的实际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本文就结合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实际,探索性地“再造”了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模式框架,并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进一步说明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再造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