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提出要求各级政府提高治理能力,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财政治理能力是各级政府治理能力的关键组成部分,要实现各级政府的财政治理能力的提高又必须依托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完成。而我国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仍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在编制内容和质量上既无法达到国家预算原则要求的理想高度,也不利人大预算监督权力的落实。引入权责发生制基础,在人大预算监督机制的作用下提高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的财政透明度,对于我国构建服务型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以及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因此,从人大预算监督的视角研究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以人大预算监督的视角为切入点,聚焦于对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研究。采用规范研究的方式,具体研究方法有文献研究法和类比分析法。本文的研究内容除第一部分绪论和最后一部分“总结与展望”外,还包括以下五个部分:第一,对本文的核心概念以及其他相关概念进行基本界定,并对本文所依据的理论基础进行阐释,然后搭建理论框架。第二,对人大预算监督视角下我国传统的政府财务报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为对策建议部分提供依据和铺垫。第三,描述分析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试编和试点情况,并对目前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和试点情况存在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第四,分析美国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上的先进经验、模式,并且对其进行总结,学习借鉴其经验,从中得到我国基于预算监督视角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的实践路径的有关启示。第五,在以上五个部分内容的基础上提出基于预算监督视角下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的对策建议。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研究视角的创新。本文从人大预算监督的视角进行切入,对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完整性、全面性等问题进行研究分析,目前尽管对政府会计领域的研究比较多,但是对基于人大预算监督视角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这一领域内容研究得较少。本文基于政府财政制度现代化的视野,以公共受托责任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及国家预算原则为基础搭建理论框架,探讨人大预算监督的视角下如何提升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完整性和透明度,进而提出制度化路径。二是研究方法和观点的创新。本文从分析传统的政府财务报告在人大预算监督视角下存在的问题出发,进一步分析试编和试点中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存在的难点问题,在此基础上对美国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分析,最后从制度和准则的顶层设计、各级政府职责分工与协作、技术支持和时间周期的科学化设置这四个方面得出完善人大预算监督视角下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