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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49年间,香港与中国的贸易关系是密切、多变、以中国内战影响中港两地贸易为主导。国民政府统治期间,在贸易方面先后推出:《开放外汇市场案》、《中央银行管理外汇暂行办法》、《进出口贸易暂行办法及附表》、《修正进出口贸易暂行办法》、《鼓励输出贸易办法》、《经济紧急措施方案》、《无许可证自备外汇到埠及起运物资处理办法》、《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修正金圆券发行办法》及《财政改革金融方案》等法令,使中港两地的贸易往来亦随着这些贸易政策而变动。另一方面,中共与香港的积极贸易,使解放区与香港的贸易积极展开。 1948年初,东北解放区与港商首度展开贸易。其后,中共陆续解放中国,华北、华中、华南三地与香港的贸易情况也随着国情而变动。此外,战后英国政府仍以香港为跳板,希望在中国获取利益。故港英政府在中国内战期间,对于中港两地的贸易,也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透过1945-49年中国内战这段时期,从国民政府的贸易政策,可以分析并了解1945-49年中港两地的贸易情况和贸易关系,以及中国内战对中港贸易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