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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与信息披露质量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制约着信息披露质量,而信息披露质量有助于提高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信息的高度透明,消除内部人与外部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
本文以公司治理结构基本理论为依据,分别从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等几个方面,对公司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进行理论分析。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剔除少量治理结构信息披露不完整的公司,以深交所发布的2006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评结果提供的数据为依据,从中选取了459个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建立了多元Logistic模型,对股权结构与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理论假设和实证检验,得出结论:我国上市公司的总资产与总资产收益率对信息披露质量具有显著性解释能力,这说明规模大、业绩好的上市公司倾向于披露更多信息,通过有效信息传递,揭示上市公司价值。但是,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实证检验却发现,上市公司治理指标(除董事会会议次数与信息披露质量负相关外)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解释效果并不显著。这表明在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公司治理效应并不明显,这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有很大关系。
同时,从实证中可以看出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很多不完善。国家股、法人股、流通股的比例对信息披露质量的作用并不显著。管理层持股等激励措施对信息披露的积极影响也没有得到好的发挥,独立董事作为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代表,在促进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方面没有起到该有的作用。本文最后针对实证中分析出的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治理缺陷,提出优化股权结构、完善董事会职能、提高董事会独立性、建立健全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等措施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