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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制度起源于19世纪中期的欧洲社会主义运动,在新文化运动前后,是随着马克思主义等西方思想一起传入中国的。在中国大致经历了由国外借鉴到国内实践,由理论研究到试点实践,由城市到农村,由民间人士、爱国知识分子宣传、自发运动到国民政府通过政治手段大规模倡导推行的过程。民国期间江苏农民大量破产,耕畜短缺,导致农业生产效率低下,荒地面积不断扩大,农业产量锐减。同时受国外农产品倾销和自然灾害的双重影响,农村经济处于崩溃的境地。为了稳固统治政权,恢复农村纳税,南京国民政府运用行政手段自上而下首先在江苏推行农村合作运动。作为南京国民政府的统治核心地区、经济重镇、政权根基所在地,江苏农村合作运动开展得时间早且发展迅速,合作社种类齐全。江苏农村合作运动在民国十年建设时期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每个阶段又呈现了各自鲜明的特征。江苏农村合作社能够得以蓬勃发展,依赖政府主导推行的措施以及农业银行和合作社自身所采取的积极办法比如成立专门机构管理,加强人才培养,加大对农村的资金投入等。民国时期江苏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就全国比较而言,虽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定程度缓解了金融危机,提高了农民技能,促进了技术进步,促进了乡村重组,推动了农业现代化进程。但是也有很多的不足,比如加入农村合作社的人数相对较少,农村合作社发展区域分布不均,出现数量与质量不符,发展不协调的现象。信用合作社虽然发展充分但是所发挥的作用有限,导致合作社借贷有限,高利贷现象在农村依旧存在。到了1937年,江苏省乃至整个中国国内政治环境恶化,部分地区沦为日本殖民地,加上农村旧有封建主义压迫,江苏农村合作社的发展步履维艰,最后在农民基础不牢,缺少发展资金,监督机制不健全的内部因素作用下,江苏农村合作运动走向了失败。从正反两个方面来分析江苏农村合作社的发展,总结成功经验,汲取失败的教训,对于今后江苏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