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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理念已经为人们所普遍认可,它也是由我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治国方略。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如何,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的认同,行政机关的执法状况对于依法治国这个伟大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影响。然而法制建设的相关理念虽然已经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但实践法制建设的理念,建设相关的制度和实施具体措施则有赖于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这就要求我们不能满足于现在取得的成绩,要求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快步伐、加大力度,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对于法律法规的漏洞需要制定出适应经济和发展的规章、制度来弥补法律的空白,动用舆论、人民群众和社会等一切途径来对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要摒弃“人治”思想,避免权力的过于集中,还需要全面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素质、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来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卫生行政执法不同于其他行政执法工作,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从1999年起陆续独立出来,成立专门的卫生监督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从事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已经逐步建起一支专业的卫生执法队伍,卫生行政机构也加强对卫生监督队伍的培养以适应日益繁重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订卫生监督员的管理办法,不断健全各项卫生监督执法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实行卫生监督员考核制度和岗位培训,加强卫生监督员的在职培训等制度,虽然从原来的卫生防疫站沿袭下来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对现在的工作产生了一定的限制,特别是老同志要改变以往做事的习惯对他们来说很难,但是随着新鲜血液的流入,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使卫生监督员队伍逐步走向专业化、职业化。本文首先介绍了目前卫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情况,各地卫生行政执法的现状,包括卫生行政许可、卫生监督检查以及卫生行政处罚。其次通过对上海卫生行政执法现状的分析,包括许可、监督和处罚,并对卫生行政执法依据进行分析,对上海卫生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分析目前上海卫生行政执法依据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卫生行政执法规范化进行探讨,旨在为卫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参考,促进卫生行政执法的进一步规范。